分配原則
駕駛員意外傷害保險保額分配原則:
(1)駕駛員的意外身故、殘疾、燒燙傷、意外醫療保險金全部歸屬駕駛員;
(2)乘客的意外身故、殘疾、燒燙傷、意外醫療保險金全部歸屬乘客,保額以出險時按乘客人數均攤;
基本內容
機動車輛使用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本車駕駛員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
責任範圍
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本車上的駕駛員遭受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保險契約的規定給予賠償,但每次事故每人以不超過10,000元為限。
除外責任
(一)本車上的駕駛員隨身攜帶的物件遭受損毀,不論是否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一概不負責.
(二)駕駛員故意行為,或因剎車、疾病、毆鬥、自殘、自殺、犯罪行為所致的本人傷亡,保險人不負責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