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介紹
駕駛員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作為乘客在乘坐客運大眾交通工具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殘疾、醫療費用支出等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
駕駛員意外傷害保險保額分配原則:
(1)駕駛員的意外身故、殘疾、燒燙傷、意外醫療保險金全部歸屬駕駛員;
(2)乘客的意外身故、殘疾、燒燙傷、意外醫療保險金全部歸屬乘客,保額以出險時按乘客人數均攤;
(3)若車上無乘客,乘客的保險金額不得歸屬駕駛員。
基本內容
機動車輛使用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本車駕駛員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
責任範圍
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本車上的駕駛員遭受人身傷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依照保險契約的規定給予賠償,但每次事故每人以不超過10,000元為限。
除外責任
(一)本車上的駕駛員隨身攜帶的物件遭受損毀,不論是否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一概不負責。
(二)駕駛員故意行為,或因剎車、疾病、毆鬥、自殘、自殺、犯罪行為所致的本人傷亡,保險人不負責賠償責任。
(三)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導致的意外事故。
責任期限
保險期內,事故後保險單繼續有效,直到期滿。
保險金額
每次事故每人不超過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