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家祠事件

三個匪首將人質分贓,分別拘押在順德、西樵等地,按各人家境貧富定出不同數額的贖金,要他們的家屬繳款贖人。 其中,縣中學職員宋躬約和學生宋寄萍父子倆,是由其親屬用2000元銀洋才贖回的。 古勞上坑人侯熙被勒索8000元,家屬無法籌足,遂被關押七個月,最後減至1500元,才得釋放。

馮家祠事件是1926年,鶴山“大天二”何柏(何老二)、馮新(馬騮王)、歪咀裕合夥打劫沙坪、擄人勒贖事件。當年10月10日夜間,何柏糾合一幫土匪企圖搶劫永安路一帶的銀鋪,因銀鋪安裝了鐵閘並有兵把守,未能得逞,就轉而打劫縣立中學的臨時校舍馮家祠,擄去縣農民協會委員楊亮一及縣中學師生68人。三個匪首將人質分贓,分別拘押在順德、西樵等地,按各人家境貧富定出不同數額的贖金,要他們的家屬繳款贖人。其中,縣中學職員宋躬約和學生宋寄萍父子倆,是由其親屬用2000元銀洋才贖回的。古勞上坑人侯熙被勒索8000元,家屬無法籌足,遂被關押七個月,最後減至1500元,才得釋放。楊亮一則被反動勢力買通匪首馮新,槍殺於前江基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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