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爾克[社會經濟組織形式]

馬爾克[社會經濟組織形式]
馬爾克[社會經濟組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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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日耳曼人按地域關係由若干大小不等的村落組成的土地公有私用的農村公社。它是從氏族公社向土地私有制過渡的一種社會經濟組織形式。

日耳曼人經大遷徙進入西歐後,按公社組織在各地定居,由於生產的發展和羅馬帝國內部私有制的影響,許多公社很快發展成土地公有私用的馬爾克。在馬爾克內部,房屋及宅旁園地已為各戶私有,耕地也不再在各戶間定期分配,而逐漸轉化成為世襲占有的財產,但不得買賣轉讓。耕地之外的森林、牧場、池塘、荒地等則仍為全馬爾克所有,各戶都可使用。馬爾克成員是彼此平等的自由人,他們定期集會,選舉公職人員,制定大家共同遵守的法規,並裁決成員間的糾紛,對違法者給以處罰。

馬爾克是原始公社發展的最後階段。由於內部私有勢力的演進和外部私有制的影響,導致馬爾克逐漸解體。但在中世紀的西歐,更多的情況則是整個馬爾克遭受封建主的奴役,變成莊園、領地的組成部分。它內部的耕作制度、公共土地仍然保留,全體成員集會則變成莊園法庭,由封建主把持,法庭罰金歸封建主所得。

許多資產階級學者否認人類歷史上存在過土地公有的公社,認為馬爾克是13世紀後西歐各地農民為共同使用公共土地而組織的。馬克思主義學者則肯定土地公有公社的存在,並根據公社發展的不同階段,研究其不同類型及內部結構,認為馬爾克是一種按地域關係組織的土地公有的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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