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農民
正文
在歐洲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享有人身自由、獨立從事經營的農民。一般指在小土地所有制基礎上擁有簡單生產工具的自耕農。但也有人把能夠自擇主人的佃領人稱為自由農民。他們人數眾多,但是從未成為社會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力量。在古希臘奴隸制城邦經濟中,從事農業生產的主要是自由農民。但是他們在奴隸主的壓迫和商人資本、高利貸資本的盤剝下,許多人陷於破產,淪為奴隸。在羅馬奴隸制帝國的廢墟上,在征服者日耳曼人的馬爾克瓦解中,又出現了大量的自由農民。馬爾克是一種氏族公社向土地私有制過渡的社會經濟組織形式。馬爾克的土地原來是公有私用,到6世紀末7世紀初,財產分化、土地逐漸私有,可以自由轉讓。這種氏族公社也就逐漸轉化為自由農民的公社。在中世紀的歐洲,封建化的過程,也就是自由農民又逐漸喪失土地、喪失人身自由,淪為農奴的過程。因為無論在農奴制的情況下,或在租佃制的情況下,農民都是用自己的工具在歸自己支配的小塊土地上耕作,即有自己的經濟。在這種情況下,農民只有喪失了人身自由,依附於封建主階級,領主或地主擁有超經濟的強制力量,才能使農民為他們提供剩餘產品。
在歐洲封建社會的解體過程中,再次出現了大量的自由農民。到14世紀末,英國已是自耕農占多數了。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在資本原始積累過程中,他們被趕出莊園,被奪走土地變成“自由”得一無所有的僱傭勞動者。這種在小塊土地所有制的基礎上從事個體經營或勞動的自由農民的歷史,說明了小農經濟的不穩定性。儘管他們曾經形成過奴隸制經濟和封建制經濟中農業生產的基礎,但是不能成為社會上占統治地位的生產方式。也說明了代表自由農民的社會理想的、小資產階級經濟學和小農經濟的社會主義,始終是個幻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