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1990年,馬新英從一家工廠被借調到法院工作,3年後做了文書,1995年,機構改革,主動申請調到法庭工作。2002年,競聘庭長。馬新英主動申請到小白山法庭任庭長。民事案件,看起來大多是雞毛蒜皮、家長里短的小事,但在馬新英眼中,小事不小。要解法結,也要解心結。多年來,馬新英給自己設定了一個硬指標:結案標準要讓當事人心服、心安。8年,1300餘件案件,調解率85%以上,成功率100%,無錯案,無上訪,馬新英把這個標準套用於民事案件審理實踐。馬新英從法律的門外漢成長為善打硬仗的尖兵,從書記員到副院長,在辦案過程中,竭誠為百姓排憂解難,贏得了一方百姓的讚譽和信賴。[1]人物特寫
2000年,一起打了三年多的離婚案件分派到馬新英手上。男方一心要離婚,女方堅持不離,並以自殺相威脅。法院先後兩次判決駁回起訴,男方多次上訪。單從法律角度,馬新英完全可以一判了之。但是,她認為如此判駁或判離,必將導致矛盾激化。於是,她不下20次,奔波於雙方當事人的父母、親屬、單位領導和同事朋友間,耐心做工作,最終順利結案。關於調解,馬新英有自己的理解:作為一種工作方式,不僅民事審判離不開,信訪和執行也離不開。多年的積案在她手裡迎刃而解,多年的上訪戶在她這裡主動息訪,在吉林司法系統,馬新英出了名地善打硬仗。
主管信訪工作,馬新英累計接待涉訴信訪200餘件次,息訴息訪率達98%以上。分管執行工作,她帶領幹警清理積案1506件,執結率達96%。
張佰年,一位上訪戶。張佰年,在微型車廠附近有一處公產平房,後經相關部門同意又在旁邊給自己的殘疾兒子接了一間小房,房管局還發了小房證,並每月收取房費。動遷時,拆遷公司卻以小房是違章建築為由,不僅沒按面積分配住房,也沒有按產權證給予補償。張佰年不服,要求補償10萬元,為此足足告了6年。直到2006年,案件落到馬新英手上,事情方得解決。接到案子,馬新英立即行動,多方協調,最終為張佰年爭取到3萬元補償費。
2001年,馬新英審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一個外地農民被人撞傷,花去醫療費用兩萬元,而肇事者沒有正常賠付。沒想到,案件的一方是她同學的一個朋友,希望她予以照顧。馬新英說:“我必須給雙方一個公正的結果。”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張佰年發現馬新英有一段時間因病住院了,他就托護士送了2000元給馬新英,以表心意。沒想到,馬新英出院後不久就找到張佰年,說:“咱是共產黨員,別說你的案子還沒解決,就是解決了也不能這樣做。”一個人公正,發揮不了太大作用,要在一個團隊中樹起公正之風氣,2009年,馬新英一上任豐滿區法院執行局局長,首先就決定抓隊伍建設。執行幹警每天面對錢和物,如何不出問題?馬新英認為關鍵要把握好兩個字,即“要”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