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1979.09——1982.07 伊克昭盟農牧學校上學,農學專業;
1982.07——1987.01 達拉特旗四村鄉工作 (其間:1986.04提任副鄉長);
1987.01——1989.04 達拉特旗昭君墳鄉常務副鄉長;
1989.04——1991.03 達拉特旗團委常務副書記
1991.03——1995.03 達拉特旗吉格斯太鄉黨委書記
(其間:參加中央黨校黨政管理班學習,1992年畢業);
1995.03——2010.11 鄂爾多斯市扶貧辦第一副主任分管常務和扶貧項目。
(其間:參加內蒙古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研究生班學習,2001.01畢業);
2010.11——2012.03 鄂爾多斯市扶貧辦副主任,市社會扶貧促進會常務副會長(正處級)。
2012.03——2018.06 鄂爾多斯市水土保持局黨組書記、局長、世行貸款項目服務中心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6月23日,據鄂爾多斯市紀委監委訊息: 鄂爾多斯市水土保持局黨組書記、局長馬振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18年9月,鄂爾多斯市水土保持局黨組書記、局長馬振綱涉嫌受賄罪等一案,由鄂爾多斯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單位受賄罪對馬振綱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3月,原鄂爾多斯市水土保持局黨組書記、局長馬振綱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和單位受賄罪一案,由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向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馬振綱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馬振綱,聽取了辯護人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馬振綱在擔任原鄂爾多斯市水土保持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並進行營利性活動,情節嚴重;濫用職權,套取國家資金,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指使原鄂爾多斯市水土保持局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和單位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