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12月至1952年初任中共冀東區第十四地委書記兼冀東軍區第十四軍分區政治委員,河北省唐山專署專員、中共唐山地委第一副書記。
1951年12月起任河北省財政廳廳長,河北省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1955年1月至8月任河北省人民委員會秘書長。
1955年8月至1956年任河北省人民委員會財政糧食貿易辦公室主任。
1955年9月至1956年12月任中共河北省委財貿工作部部長。
1956年1月至1966年6月任中共河北省委常委;1956年3月至1960年3月任河北省副省長,其間:1958年7月至1959年3月兼任省商業廳廳長;1959年3月至6月任中共唐山地委第一書記,1959年6月至1961年5月任中共唐山市委第一書記,1961年5月至1963年4月任中共唐山地委第一書記,1963年4月至1966年5月任中共唐山地委副書記、書記、唐山地區行署專員。1966年5月至1967年4月任中共北京市委書記處書記兼市委秘書長。“文化大革命”中受衝擊。
1970年3月至1977年2月任河北省革委會副主任,其間:1970年3月至1971年5月任省革委會黨的核心小組成員;1971年5月至1977年2月任中共河北省委副書記。
1977年2月至1979年9月任中共貴州省委第一書記兼貴州省軍區第一政治委員、貴州省革委會主任。
中共第十一屆中央委員,1979年9月25日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