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馬克思主義人權觀是與資產階級根本對立的關於人權的科學思想和理論。其基本內容包括:
內容
(一)人權不是天賦的、與生俱來的,而是歷史的、社會的和商品經濟的產物。
資產階級及其理論家把人權看作是天賦的。他們所說的人權主要是指生存權、自由權、平等權和財產權等,認為這些權利是一切人生來就具有的、不可剝奪的、神聖的權利。這種理論儘管在資產階級反抗封建統治中起過積極的進步作用。但實際上是不符合歷史的。人權是一個社會的、政治的範疇。所謂人權無非是權利的一般表現形式,就其最初提出,無非是指“市民社會成員的權利”。所謂的生存權、自由權、平等權、財產權等,既不是天賦的,也不是人與生俱來的。一方面,它是針對封建專制統治、等級特權、壓制自由、不平等而提的;另一方面,更為根本的,它是資本主義商品生產和交換日趨發達的產物。馬克思對此有精闢的論述。他說:“如果說經濟形式,交換,確立了主體之間的全面平等,那么內容,即促使人們進行交換的個人材料和物質材料,則確立了自由。可見,平等和自由不僅在以交換價值為基礎的交換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換價值的交換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產的、現實的基礎。作為純粹觀念,平等和自由僅僅是交換價值的交換的一種理想化的表現;作為在法律的、政治的、社會的關係上發展了的東西,平等和自由不過是另一次方的這種基礎而已。”(《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第197頁)
(二)人權不是抽象的、超階級的,而是具體的、有階級性的。
資產階級的理論家從抽象的人出發,似乎每一個人都是孤立的存在,以此為前提,必然得出所謂普遍的、超階級的人權,把自由、平等、財產等權利說成是絕對的。馬克思主義認為,人是社會動物,任何個人決不能脫離社會而存在;人的本質在其現實性上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在階級社會裡,每個人都生活於一定階級地位中,總是特定階級的一員。因此,講人權必然是階級的人權。資產階級及其理論家一方面標榜人權是超階級的,另一方面,他所宣揚、維護的是實實在在的資產階級人權,即資產階級一個階級的特權,藉以反對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的人權。在資本主義社會,生產資料、行使人權的物質手段、輿論工具、執行法律的權力等,統統掌握在資產階級手裡,對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來說,人權是虛偽的、形式的、是毫無保障的。
(三)無產階級和勞動人民的人權必須通過革命鬥爭,推翻資本主義制度,建立社會主義制度,才能真正獲得。
嚴格說來,任何階級的人權都不是神賜的,都是經過劇烈的階級鬥爭而取得的,無產階級也不例外。無產階級不僅僅是要實現自己一個階級的人權,它的歷史使命是消滅階級,消滅私有制,亦即消滅一切不平等、不自由的根源,實現真正的平等和自由,實現全人類的解放。
(四)人權是有一定限度和範圍的,不是絕對的、不受任何限制的。
無論是自由權、平等權還是什麼其他權利,也無論是在那個社會中,都不可能是絕對的,人權的內容、範圍、及其實現,既要受國家政權性質、經濟基礎和科學文化水平的制約和限制,更直接受一個國家法律的限制。例如中國1992年公布的《人權白皮書》就是在馬克思主義人權觀的指導下,結合中國國情制定出來的。《人權白皮書》明確規定了人權的內容、限度和範圍,並具體地說明了人權與法律的關係。
(五)人權是發展的,不存在永恆不變的人權。
馬克思主義認為,人權是逐步發展逐步完善的。資產階級人權是人權發展的一個階段,決不是人權的唯一形式。它必將為更為高級的人權形式——無產階級人權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