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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郝建臻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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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區與立法的關係》闡述了行政與立法關係的一般理論與制度實踐,回顧了香港回歸前的行政與立法關係,在此基礎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設計中的行政與立法關係進行規範分析和立法原意闡釋;對香港回歸後的行政與立法關係的發展進行總結,歸納了行政主導原則受到嚴重挑戰的表現形式和帶來的影響,分析了導致行政主導原則受到嚴重衝擊原因:同時,作者從“普選行政長官,提高其認受性”、“保留功能議席,保持均衡參與”,“正視政黨存在,建立執政聯盟”、“落實溝通管道,加強議行協調”、“最佳化間接因素,為實現行政主導創造良好外部環境”、五方面提出了有利於改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與立法關係,鞏同行政主導原則的可行途徑,為實現強政勵治提出了建議。
目錄
引言
一、本書寫作緣起
二、寫作目的和意義
三、國內外研究現狀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行政與立法關係的理論與制度
第一節 行政與立法關係的一般理論
一、同一關係
二、從屬關係
三、平行關係
第二節 世界各國行政與立法關係的制度實踐
一、英國的議會內閣制
二、美國的總統制
三、法國的半總統半議會制
四、瑞士的委員會制
五、中國內地的人民代表大會制
六、對以上五種政體中行政與立法關係的分析比較
第二章 香港回歸之前的行政與立法關係
第一節 傳統政治階段中的香港行政與立法關係
一、香港的政治體制
二、香港行政與立法的關係
第二節 過渡期香港的行政與立法關係
一、港英當局代議制改革中的行政與立法關係
二、彭定康的“政改方案”對香港行政立法關係的影響
第三章 《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區政制中行政與立法的關係
第一節 《基本法》設計政治體制的指導原則
一、符合“一國兩制”方針與《中英聯合聲明》的精神
二、有利於維護和促進香港的繁榮穩定
三、兼顧香港社會各階層的意志和利益
四、批判地吸收原有政制中的優點
五、逐步發展適合於香港的民主參與
第二節 行政主導
一、何謂行政主導
二、香港的政治體制為什麼要以行政為主導
三、行政主導在《基本法》中的具體體現
第三節 行政與立法相互制約、相互配合
一、行政機關對立法機關的制約
二、立法機關對行政機關的制約
三、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的相互配合
第四章 回歸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與立法關係的博弈
第一節 回歸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的總體發展
一、行政長官選舉穩步推進
二、立法會選舉民主化不斷提升
三、建立行政問責制度
四、行政與立法關係總體良好
第二節 行政主導原則受到嚴重挑戰
一、行政主導原則受到嚴重挑戰的表現
二、行政主導原則遭受嚴重挑戰帶來的影響
第三節 行政主導原則遭受嚴重挑戰的原因分析
一、政制結構性矛盾導致行政長官缺乏穩定支持
二、《基本法》法理矛盾導致立法會權力不斷擴大
……
第五章 理順行政與立法關係,鞏固行政主導
結語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