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在清朝光緒十八年(1889年)八和會館在廣州黃沙舊地海旁街落成。八和會館共分八堂,作為粵劇藝人住宿之用: 兆和堂、慶和堂、福和堂、新和堂、永和堂、德和堂、慎和堂、普和堂。百和堂意為八方和合,同結一心;不同的行當被安排居住不同的分堂。小生、正生及大花面具在兆和堂。二花面、六分住在慶和堂。花旦住在福和堂。丑角在新和堂。武生在永和堂。五軍虎及武打家在德和堂。接戲賣戲的在慎和堂。棚面的音樂人員在普和堂。由於工作人員有很多,八和會館更設有 方便所(醫療室)、養老院、一別所(安排身後事情)、國小、何益公司(戲箱行)。八和會館會員總多,管理制度不斷完善。後期實行行長制度,各行行長都是全體人員推舉出來,到了今天仍然會定期選舉主席。
制度建立
一九四七年底進行改選,當時想當會長的有鄭炳光,他是兩儀軒藥店老闆的女婿,原是一武生,又當班主。八和會館的會長,歷來都是“身家厚,名聲大,資格老”才能當上的,我(黃君武)當時只有卅七歲,條件還不夠。但由於我不捲進派系之爭,與行中各方面關係較好,又得到我師父白玉堂及白駒榮等老一輩演員的支持;記得當時選舉會場是在太平戲院,鄭炳光有一班打手,我亦有我的一班人,如現在廣州市粵劇團的黎鵬飛都跟隨著保護我。選舉時出席人數有二千多人,我以一千八百多票獲選為八和會館會長。初時全稱是“廣東省八和粵劇協進會”,而市警察局探長李彥良、機器工會李德軒及社會局都來干預,認為不能稱協進會,因為“協進”不突出是工人組織,所以在一九四八年改成為“廣東省八和粵劇職工大會”,歸社會局管。當時那個社會局長朱瑞元還親自過問會館工作。直至廣州解放後,於一九五一年九月“八和會館”移交給廣州市總工會,成立“文藝工作者工會”。
成立八和會館後,實行行長制。第一位行長是鄺殿卿。吉慶公所原是吉慶堂,是管理四鄉來請戲買戲的。各戲班在吉慶公所掛出水牌(又稱貨單),如某某班有那些演員,有那些首本戲。凡訂戲的都經過吉慶公所,訂契約寫契約訂明某年某月某日演出,分別保證負責上演和不欠戲金。訂金交到吉慶公所後要到演出後才能拆訂。公所收2%佣金,由訂戲一方和戲班各付1%。凡有某些村鎮拖欠戲金未支清的,則在公所內掛牌寫明,大家不再去演出,以示拒絕。吉慶公所主要作為一個中間人。這個行規八和會館成立後也依照執行。
當時會館雖是行長制,但也很民主,設有議事亭,研究訂立有關行規。資方和演員訂契約也要訂約,其工錢2%交八和會館作會費,保證資方不欠工錢,演員不得“花門”(逃跑或跳到別班演出)。因此,八和會費收入甚巨。而八和會館對一些戲班、演員因外出演戲不能回來或因意外事故回不來的,八和會館則負責出錢,打發這些人回廣州,內行叫“游水”。當時小戲班是常有這些事情發生。此外,一些患病不能演出或其他事故回不來的,凡報給八和會館,也都設法讓其能返回廣州,即使欠下款項,也能代為墊支,這些權利、義務也作為行規。民國後財政收入很充足,福利方面還算差不多,直至抗戰前仍是這樣。
演員的師徒關係規定要有三任世班(一任六年),即要有十八年工齡的名演員才能收徒,因而很難得。但也有不夠三任的。師徒立約訂明成名之後要謝師六年;並有“若有山高水低,各安天命,任由打罵”等等。師約由師徒簽字及徒弟的長輩(父、母或兄長)簽字承認,還要打上手指模,加蓋八和會館大印。由會館給學徒一封“利事”(紅包)。雖然條件苛刻,但那時也有很多人學。這種出身稱為原班出身,身價較好。另有一種是由“收水”(不能演戲)的老藝人設館教,則不受八和會館限制,內行稱為“尖頭館”。徒弟學成後也要到會館立師約,謝師幾年則由師徒商議,兩三年不等,不受限制。還有一種是細班,只教幾十人,由鄉紳或用公嘗款請幾名老藝人來教。據我所知如“采南歌”、“小英雄”、“樂群英”等。這些要求也很嚴格,但不如原班出身的有更多機會實踐。
會館規定大班演員最少六十三人,十一至十三個音樂員,九衣十雜,才能稱大班。但也有五十六人稱大班的。規定十六個大紅槓(箱)才能稱大班。半班只有十二個或八個。也有甲、乙、丙、丁的“四兩裝”,還有“過山班”,沒有衣箱,只有一般用的戲服,用圓籮裝去,也叫“圓籮班”。
大班有武生三名、小武四名、花旦九名、公腳一名、大花面一名、二花面一名、老生三名、正生一名、正旦一名(演老旦的)、小生三名、醜生三名、打武員六名、六分四名、拉扯四名、大甲四名、馬旦四名、手下四名、堂旦四名(做堂差等)。這是最低要求,只能多,不能少。
演員要多,因過去演戲演得時間長,正本戲由下午一時許演到七時,休息一下又由八時許演至天光大白。二十年代的戲院仍有戲演至天光的,一般上燈火後名演員才出場,然後是“三出頭”,深夜後才由一般演員主演。
演出第一晚或年初一晚,必須演“六國大封相”,正本必須演“玉皇登殿”,內行叫“開叉”、“天姬送子”(生封相、死開叉,必須有那么多演員才能應付)。
“封相”是有來歷的。清朝有個奉革舉人劉華東,取材崑劇“金印記”編了出來。一般是先演“碧天賀壽”,後演“六國封相”。後來演“封相”也作為一種檢閱,表明該班人數和人材。
會館設施
八和會館成立後設有吉慶公所,是原吉慶堂的變相。當時八和會館中間隔一條青雲巷就是吉慶公所。八和會館左邊,分八個堂,獨慎和堂則遷入吉慶公所,後面是“安息所”、“敬老院”(收容無兒無女的老藝人),還有一個神樓,安放李從善的神主牌(靈牌)。會館門楣上有一塊大石刻著“八和會館”,後面有一大天井,兩廊後供有祖師位,有“華光先師”,兩旁有兩張大宮座椅,兩邊還有四枝紅棍,據任俊三說本來是安放唐明皇的,外江梨園會館甚至上海伶界聯合會也是安奉唐明皇的;而我們安放華光先師是因光緒年間初期火燒寺院(寺院在現教育路,南方戲院附近),當晚寺院有個前輩藝人叫“崩牙啟”救了很多人,自己也以身殉;當時藝人下鄉演出也是搭戲棚,也有被火燒去的。相傳華光是火神,因而供奉華光為祖師。華光像是當時南海縣縣大老爺捐獻的。因八和會址是屬南海縣,會館是兩廣總督批准建立,故南海縣縣官捐獻神像。入伙時是用八座轎由德和堂八名打武家穿上戲服抬進去。後來成了慣例,由打武家成立“鑾輿堂”,凡是華光誕出遊,迎神賽會都由他們抬著出遊一番。“鑾輿堂”是屬德和堂內小數人的私人組織。神的龍牌寫著神的全銜是“喃嘸阿彌華光遊戲神道佛”,與其他神廟的華光稱謂不同,其他神廟多稱為“敕賜五顯華光大帝”。此外還有田、竇二師和張騫師父。四條紅棍是用來對違反行規的人罰在華光祖師面前打屁股用的。華光神位後面是議事亭,兩廊則住有香公(即廟祝),是戲行子弟,專事供奉神像之職,也屬八和會館組織之內。 抗日戰爭後,於一九四六年間,廣州八和會館恢復活動,當時租得十三甫一間屋作會址。不久,美洲舊金山、新加坡等地藝人捐了一萬多美元回來,在恩寧路買了一間房子做會址,並在河南塹口長庚里買了一間屋為宿舍,買了河南鰲洲外街一間屋作分會。一九四六年以關德興、薛覺先、馬師曾為正副會長,他們都是掛名的,實權落在尹鐵(當時市公安局的警探,後台是市公安局警探長李彥良)手上。廣州解放時,他先逃港,聞已去世。另一個掌實權的是羅筱蓀(藝名小鶯鶯)是馬師曾的親信。
發展空間
隨著粵劇不斷向各地發展,八和會館也成立了不少分會,現存的分會遍布世界18個國家或地區,而廣東的八和會館被海內外粵劇人士尊為“母會”。香港八和會館前身是“八和公寓”,是粵劇從業員散班後住宿的地方。香港的會館曾經多次改組,分別為“八和劇員總公會”、“八和粵劇協進會”、“廣東八和粵劇職業工會”。終於在1953年,重新註冊成立“香港八和會館”,統理粵劇整體事務。四十年來,該會在推動粵劇在國際的發展作出了重大的貢獻。新加坡八和會館前身為“梨園堂”於清朝鹹豐七年(1857年)創建,於光緒二十六年(1890年)始更名為八和會館。除了這兩個分會,還有“澳門八和會館”、“美東八和會館”及“英港怡情雅聚”。
歷屆主席
第一屆(1953年):新馬師曾
第三屆(1955年):關德興
第四屆(1958):白雪仙
第七屆(1961年):何非凡
第十一屆(1964年):麥炳榮
第十二屆至第十五屆(1965年-1970年):梁醒波
第二十六屆(1992-1994年):汪明荃
第二十七屆(1994-1996年):汪明荃
1997年至2007年:陳劍聲
第三十三屆(2007 - 2009 )汪明荃
第三十四屆 ( 2009 - 2011 )汪明荃
第三十五屆 ( 2011 - 2013 )汪明荃
第三十六屆 ( 2013 - 2015 )汪明荃
交通信息
乘坐2路、3路、82路至“恩寧路”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