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縣公安局

香格里拉縣公安局主要職責有: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執法勤務

1、香格里拉縣公安局指揮中心(加掛“香格里拉縣公安局辦公室”牌子),機構級別為副科級,正職符合條件的高配為正科級、副職符合條件的高配為副科級。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中心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 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

2、香格里拉縣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機構級別為副科級、正職符合條件的高配為正科級、副職符合條件的高配為副科級。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3、香格里拉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機構級別為副科級,正職符合條件的高配為正科級、副職符合條件的高配為副科級。

下設經濟犯罪偵查中隊,機構級別為副科級,正職符合條件高配為正科級、副職符合條件的高配為副科級。

負責全縣公安刑事偵查、反恐怖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負責經濟犯罪偵查工作;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並擬定預防、打擊經濟犯罪的對策;承辦全縣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以及上級業務部門和領導交辦的案件,嚴厲打擊制假、售假、販假、詐欺等犯罪分子。

4、香格里拉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機構級別為正科級,中隊長高配為副科級。交通管理大隊下設6箇中隊;城市交警中隊;格咱交警中隊;小中甸交警中隊;三壩交警中隊;虎跳峽交警中隊;五境交警中隊。各中隊設中隊長1名。

負責交通管理工作;管理全縣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履行公安道路交通管理職責,依法管理城鄉道路交通;負責全縣城市和鄉村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交通指揮、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和車輛安全檢驗、駕駛員考核與車輛管理等工作;參與市政道路和交通建設規劃;負責縣區交通安全建設工作。

5、香格里拉縣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加掛“香格里拉縣爆炸物品監督管理大隊”牌子),機構級別為副科級、正職符合條件的高配為正科級、副職符合條件的高配為副科級。

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公共信息網路監察等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待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6、香格里拉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選設機構),機構級別為副科級,正職符合條件的高配為正科級、副職符合條件的高配為副科級。

香格里拉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下設3箇中隊,中隊長由副大隊長兼任。一中隊:巡特警一中隊;二中隊:巡特警二中隊;三中隊:巡特警三中隊。

負責處置突發性公共事件、暴力性事件、恐怖活動和因各種糾紛引起的群體性事件;預防和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警戒突發性治安事件現場,疏導民眾、維護秩序;參與處置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參與處理治安和自然災害事故,維護秩序,搶救人員和財物;救助突然受傷、患病、遇險等處於危險無援狀態的人;執行法律、法規由人民警察執行的其他任務;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查處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擔負“110”報警服務的先期處警任務。

7、香格里拉縣公安局禁毒大隊(選設機構),機構級別為副科級,正職符合條件的高配為正科級、副職符合條件的高配為副科級。

負責對各類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掌握全縣毒品違法犯罪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參與部分重、特大案件偵破,跨省、市、區重大毒品案件協調、指導;組織開展毒品預防、禁毒宣傳和教育;負責禁毒、戒毒、禁種、鏟毒以及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安全管理和易製毒化學藥品的管制工作;負責規劃創建全縣無毒社會工作;承擔全縣禁毒委員會日常工作等。

8、香格里拉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選設機構),機構級別為副科級,正職符合條件的高配為正科級、副職符合條件的高配為副科級。

負責出入境管理、外國人管理、出入境證照辦理工作;負責處理涉外事案件,指導全縣各派出所外國人管理、出入境管理工作。

綜合管理

1、香格里拉縣公安局政工監督室(加掛“香格里拉縣公安局紀委”、“香格里拉縣公安局監察室”、“香格里拉縣公安局督察大隊”牌子),機構級別為副科級、正職符合條件的高配為正科級、副職符合條件的高配為副科級。

負責全局政治工作;負責全局紀檢、監察、督察、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2、香格里拉縣公安局法制室,機構級別為副科級,正職符合條件的高配為正科級、副職符合條件的高配為副科級。

負責公安法制工作;指導全縣公安法制建設工作;依法對不服行政處罰的案件進行複議和應訴;負責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的預審和對有關行政案件及規範性檔案進行法律審核;檢查、監督、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執法情況和法制工作;負責國家賠償案件的理賠和錯案追究;開展執法調研、法律諮詢和普法宣傳教育;負責統一協調、管理全縣公安系統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3、香格里拉縣公安局警務保障室,機構級別為副科級,正職符合條件的高配為正科級、副職符合條件的高配為副科級。

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基礎建設和後勤服務工作;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措施,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警務保障制度和標準的落實工作;負責全局財務管理、統計、預算工作級裝備管理、使用工作,監督各項經費使用;承辦各類交通工具、裝備計畫的申報、核發、管理工作;預算外資金管理、後勤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

監管場所

1、香格里拉縣看守所,機構級別為副科級,正職符合條件的高配為正科級、副職符合條件的高配為副科級。

負責羈押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監管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在依據國家法律對羈押人員實行武裝警戒的前提下,進行法律、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勢和勞動教育,管理被羈押人員的生活衛生,保障被羈押人員在羈押期間的衣、食、住和醫療的供應;保障偵查、起訴、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2、香格里拉縣拘留所,機構級別為副科級,正職符合條件的高配為正科級、副職符合條件的高配為副科級。

負責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和《行政處罰法》的人員依法拘禁留置、執行拘留,對被拘留人員進行法律、道德及必要的形勢和勞動教育,教育挽救違法人員,管理監管場所的生活衛生,加強對違法人員的管理,保障違法人員的安全。

派出所

1、公安派出所按照全縣7鄉4鎮轄區和建制設立,共設立12個公安派出所。其中:建塘派出所為城鎮派出所,機構級別為正科級;小中甸派出所、虎跳峽派出所、金江派出所、三壩派出所、洛吉派出所、上江派出所、五境派出所、尼西派出所、格咱派出所、東旺派出所、尼旺宗派出所11個派出所機構級別為副科級,正職符合條件的高配為正科級、副職符合條件的高配為副科級。

負責對轄區內的社會治安管理和戶籍管理,協助和承辦轄區內發生的治安案件和偵破一般刑事案件;加強對重點人口和流動人口的管理;搞好安全防範,逐步實行防範機制網路化;對轄區內的治保人員和內部單位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人員進行業務指導或培訓;履行與公共安全相關的特種行業、危險物品等管理職能;調處轄區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和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推行各項治安承包責任制;實施社區警務和農村警務戰略,開展創建“安全文明小區”、“安全文明村寨”活動;掌握轄區社會治安情況,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幫教違法和輕微犯罪行為人員;監督考察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負責疏通轄區內道路交通秩序;加強消防監督工作;確保一方平安。

2、設立2個警務站;香格里拉縣公安局格咱警務站、香格里拉縣公安局尼西警務站,機構級別為正科級。

集國內安全保衛、禁毒、刑事偵查、經濟偵查等職能為一體,對可疑認員及車輛進行盤查;對現行案件偵破過程中的犯罪嫌疑人進行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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