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基金

養老金基金是為了保障一部分特殊的雇員的退休收入,由單獨組織的計畫所建立的專用基金。主要用於退休職工的退休工資的支付和福利用費的開支。是不屬於政府社會保險方案,並可在資本市場上從事金融交易的基 金。這些基金,是由一定的私人僱主、或政府僱主、或由僱主與雇員共同組織和管理的,雇員和僱主定期交付捐款。應交納的捐款數額依預測確定。如果雇員的特點和工作情況使對其風險須作一定的支付,而這種支付的規模又保持相對穩定的話,則這類支付在最近會計期間的實際數額就可以用作測算分攤額估計數的基礎。

交納捐款時,應作為雇員對僱主的一種無償現期轉移; 僱主在某一會計時間對這類義務所作的實際支付則作為他們對居民戶的無償現期轉移。養老金基金的服務費,等於這些基金的管理費用,必要時,這些服務費可在各類居民戶之間,按照他們參加當期為他們建立的基金所作貢獻的大小進行分配。養老金基金具有儲蓄性質,當這筆基金獲得財產收入時,要以利息的形式分配給受保的個人。在我國實行的是養老金保險制度,是以被保險人生存為條件,在其達到規定退休年齡時,按期付給養老金。這種保險是以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集體企業單位為投保人,以單位的職工為被保險 人。投保人按月匯總向保險公司交納保險費,直至被保險人達到規定退休年齡時為止,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按月付給退休期間的養老金。根據現行養老金保險條款規定,如果被保險人交保險費不滿10年,退休時可領取一次性養老金; 交保險費滿10年以上的,按交保險費多少和年限長短,每月憑養老金證到保險公司領取養老金,直到身故為止; 如果在保險期內死亡,家屬還可以按規定領取喪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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