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障委託管理

(六) (七) (八)

養老保障委託管理業務,是指養老保險公司作為受託人,接受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團體客戶的委託,為其提供有關養老保障方案設計、賬戶管理、投資管理、待遇支付等服務。
養老保險公司開展養老保障委託管理業務,應當遵循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則,充分發揮商業保險在精算技術、賬戶管理、投資管理、風險管理和年金給付等方面的優勢,完善業務管理流程,不斷提高管理服務的質量和效率,維護委託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養老保險公司在受託經營養老保障委託管理業務時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 建立、維護委託人和受益人賬戶信息,並向委託人和受益人提供賬戶查詢服務;
(二)制定基金投資策略並進行投資管理;
(三)監督基金管理情況;
(四) 定期估值並與資產託管人核對;
(五)計算並辦理待遇支付;
(六) 定期編制並向委託人提供養老保障委託管理報告;
(七) 妥善保存養老保障委託管理有關記錄;
(八) 國家規定和契約約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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