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生媳婦

養生媳婦亦稱“童養媳”。舊時婚俗的一種。即收養幼女進門,待長成後給子弟作妻子的婚姻形式。“童養媳”的名稱,起於宋代。元、明、清時,養媳從帝王家普及於社會,小地主或平民,往往花少許錢財買來,以節省聘禮。由於女家貧寒,養媳年幼,多有遭受虐待者。

基本概念

亦稱“童養媳”。舊時婚俗的一種。即收養幼女進門,待長成後給子弟作妻子婚姻形式。周代所實行的媵制,其中夫人之妹與侄女往往年尚幼即隨同出嫁;秦漢以後,帝王每選貴戚之勸女進宮,成年後為帝王妃嬪,或賜予子弟為妻妾,皆為童養媳的一種表現。《宋史.后妃傳》載,仁宗的所寵幸。“童養媳”的名稱,起於宋代。元、明、清時,養媳從帝王家普及於社會,小地主或平民,往往花少許錢財買來,以節省聘禮。由於女家貧寒,養媳年幼,多有遭受虐待者。元關漢卿《竇娥冤》第一折:“老身蔡婆婆......不幸夫主亡逝已過,止有一個孩兒,年長八歲......這裡一個竇秀才,從去年問我借了二十兩銀子,如今本利該銀四十兩,我數次索取,那竇秀才只說貧難,沒有還我。他有一個女兒今年七歲,生得可喜,長得可愛,我有心看上他,與我家做個媳婦,就準了這四十兩銀子,豈不兩得其便?”按,年幼的竇娥,即因其父父債,而入蔡婆婆家為養媳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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