飽和重度

飽和重度

土重度分為天然重度、乾重度、飽和重度以及有效重度。天然重度是天然含水率條件下土體的重度,等於土總重量(=空氣+水+土粒)除以土總體積。飽和重度是當土孔隙全部充滿水(或從地下水位以下取土)時,對應的天然重度即為飽和重度(此時土總重量=水+土粒)。

簡介

乾重度是指岩土的固體顆粒重力與其總體積的比值。飽和重度是指土孔隙中充滿水時的單位體積重量,是土的飽和密度與重力加速度的乘積,它可通過土的其他物理指標(土粒相對密度、孔隙比等)計算確定。在進行地基承載力計算時,飽和重度是必須要考慮的因素。

承載力

承載力是指地基所能承受的壓力一般分為極限承載力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容許)承載力。前者是指地基達到整體剪下破壞階段所能承受的最小壓力,也就是說,相當於載荷試驗曲線中地基從塑性變形階段達到整體剪下破壞的界限壓力;後者是指地基不破壞也不產生過大沉降,即滿足強度和變形兩個條件的承載力。而地基承載力特徵值則表示正常使用極限狀態計算時,採用承載力的值。由理論和實踐經驗表明,地基承載力不是由地基單一因素決定的,而是由地基和基礎共同作用而決定的, 其中包含以下幾方面:土的重度;基礎底面寬度b;基礎埋置深度d;土的抗剪強度指標c由理論和實踐經驗表明,地基承載力不是由地基單一因素決定的。地基承載力特徵值修正公式,正是考慮了地基土的重度γ、基礎底面寬b、基礎埋置深度d這三方面的因素,對地基承載力特徵值進行深寬修正,修正值是比較接近真實的一個代表值。 它是對理論公式的不完善和條件假設的局限性的補充和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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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粒的相對密度

土粒在溫度105~110℃下烘 至恆量時的質量與同體積4℃時純水質量之比。數值取決於土的礦物成分,同一類土相差不大,一般為2.6~2.8。用比重瓶法測定。土粒相對密度決定於土的礦物成分,一般無機礦物的相對密度為2.6~2.8;有機質為2.4~2.5;泥炭為1.5~1.8。  土粒的相對密度變化幅度很小,可在實驗室內用比重瓶法測定。

孔隙比

土是由三相組成的,即—土粒、土中水、土中氣,也稱土的固相、液相、氣相。孔隙比的含義是土中孔隙體積(水和氣的體積)與土粒體積之比,用e表示。[2] 孔隙比e與是土的重要物理性質指標,e可用來評價天然土層的密實程度,一般來說,e值越小,土越密實,壓縮性越低;e值越大,土越疏鬆,壓縮性越高。土的壓縮性高,表明土體的結構強度差,則土體的壓縮量大。孔隙比是土體中的孔隙體積與其固體顆粒體積之比,是說明土體結構特徵的指標。在工程地質中,通常用孔隙比評價土的密度、計算土的壓縮係數及評價土的允許承載力。在同樣條件下,土的孔隙比越大,其地基基礎的允許承載力越小。對砂土來說,往往用砂的孔隙比(e)來決定砂的密實度;例如礫砂、粗砂、中砂,其孔隙比密實的e<0.60,中密的0.60≤e≤0.75,稍密的0.75<e≤0.85,鬆散的e>0.85;細砂、粉砂密實的e<0.70,中密的0.70≤e≤0.85,稍密的0.85<e≤0.95,鬆散的e>0.95;砂的密實度決定了砂的承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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