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邑

食邑

食邑又稱采邑、采地、封地。中國古代諸侯封賜所屬卿、大夫作為世祿的田邑(包括土地上的勞動者在內)。因古代中國之卿、大夫世代以采邑為食祿,故稱為食邑。盛行於周。分封以宗法制度為依據,大小按封爵等級而定。卿、大夫在食邑內享有統治權利並對諸侯承擔義務。食邑原為世襲。戰國時食邑主相互兼併,世襲制度廢弛。秦漢推行郡縣制,承受封爵者在其封邑內漸無統治權利,食祿已改為以征斂封邑內民戶賦稅撥充,其數量按民產計算,與周代按田邑大小區分者不同。食邑隨爵位黜升而損益,亦得世襲。

早期來源

《史記·曹相國世家》:“參將兵守景陵二十日,三秦使章平等攻參,參出擊,大破之。賜食邑於寧秦。”《醒世恆言·小水灣天狐詒書》:“不則一日,來至一所在,地名樊川,乃漢時樊噲所封食邑之處。”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三編第一章第一節:“立大功的可以享受數百家直到萬家以上的食邑,衣食其租稅。”

戰國時期享受食邑的範圍相當寬。除了封君、封侯、將相之外,立有一定功績,達到一定職位,或因某種特殊關係而享有食邑者很多。

秦商鞅變法時規定,達到軍功爵第九級“五大夫”即可“稅邑三百家”

陳戴任齊國的“卿”,並不是封君,但有食邑《商君書·賞刑》中說:“周(周圍)官之人,知而訐(告發)之上者,自免於罪,無貴賤,屍(代替)襲其官長之官爵田祿”,說明當時到一定官職便可享有食邑。

秦將樊於期降燕,秦懸賞,如有得樊於期之首者賞“金千金,邑萬家”

戰國時期貴戚的湯沐邑也是食邑的一種,但享受湯沐邑的不一定是封君。張儀遊說楚秦

和好,願以秦女嫁楚,並“效萬家之都,以為湯沐之邑”

與湯沐邑相類似的還有養地。西周為了與秦結好,提議把應邑獻給秦太后作為“養地”

《墨子·號令》有“封之以千家之邑”,“封之二千家之邑”的記載。《荀子·榮辱》篇曾談到:“士大夫之所以取田邑也”等等

食邑生活

《國語·晉語四》:“大夫食邑。” 北魏 酈道元 《水經注·陰溝水》:“東南流,逕山桑邑南,俗謂之 北平城,昔文欽之封山桑侯,疑食邑於此。”《東周列國志》第一百三回:“傳令盡滅春申君之族,收其食邑。哀哉!”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論文上·斅藝齋文》:“諸侯之國,大夫以上食邑,士食田。食田者死則收之,食邑者以漸而收。”

後期發展

唐 宋 時亦作為一種賜予宗室和高級官員的榮譽性加銜。 清 袁枚 《隨園隨筆·勛階封號食邑實封之分》:“其食邑與實封有別者,如 余襄公 食邑二千六百戶,實對二百戶是也。”參閱《宋史·職官志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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