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所謂食品安全可追蹤系統,就是建立起一個覆蓋食品從初級產品到最終消費品各個階段資料的信息庫。這樣,一旦發現食品質量問題就能立刻找到是什麼地方出了問題,是誰出了問題,然後就能夠及時、有效地處理質量問題,追究責任,最終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食品安全可追蹤系統有助於確定產品的身份、歷史和來源,增強通過生產和銷售鏈追蹤產品的能力,是食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成功的要素之一。一般來說,建立可追蹤系統有3個方面的原因,即,當對人類健康構成危險時,必須從市場上撤出有問題的食品;促進對危害人類的無意識的、長期的影響進行識別與監測;有助於對標誌管理進行控制。可追蹤系統與標誌管理有著不同的目標,但二者互相聯繫、互相補充。可追溯系統能夠提供進行標誌的信息,良好的標誌管理有助於可追蹤系統的建立。
意義
食品安全可追蹤系統能夠從生產到銷售的各個環節追蹤檢查產品,有利於監測任何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影響。為確保所有食品和食品成分的可溯性,要求所有食品經營部門都要進行強制性註冊,用於鑑定食品成分和食品供應商的記錄也要強制性保留。生產者還應制定出如何從市場上撤回那些對消費者衛生存在著嚴重危害的產品的程式。
可追蹤系統履行的功能主要有三個:一是溯源,查出質量問題的源頭和成因;二是跟蹤,主要用於食品回收、撤銷或召回,減少事故發生後的社會危害或企業損失;三是物流管理功能。
可追蹤系統是一種“界定產權”的交易工具。可追蹤系統主要針對質量問題而設的,這些質量問題要么檢測困難,要么檢測會影響交易的及時性,所以,人們往往不能夠及時發現質量問題,由此引起交易中的責任糾紛和行為人的機會主義行為,這就是信息不對稱引起的逆向選擇問題。可追蹤系統通過一個“延遲權利”來將質量責任最終“歸結”到最初的責任者那裡,從而在減少檢測的同時,也改變了責任人行為預期,以解決逆向選擇問題。
由於可追蹤系統的這種交易和生產特性,它的良好運行要求它能夠嵌入到現有的其他交易、生產環境中去。一方面,可追蹤系統的導人往往是適應外部的監管和信息要求;另一方面,可追蹤系統的嵌入也對現有的交易和生產系統產生影響。
發展歷程
廣義的食品安全可追蹤系統,指的是追溯產品的來源和去向即追溯和跟蹤(tracing andtracking)的系統,其實它並不是突然“由天而降”的新概念。實際上早已存在,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可追蹤系統在標誌精度、追蹤速度、追蹤範圍、記錄相關信息方面不斷發展。
最簡單、最古老的可追溯系統,是人們憑藉自身記憶,能夠找到“上一家”、“下一家”,並且,藉助社會習俗的約束,使相關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後來,“票證”,雖然是一個“結算”憑證,但是,也兼有“追蹤”功能,同樣,如果有責任事故,可藉助一定的習俗和慣例,使對方履行相關的責任。
再後來,工業品的產品標誌與追蹤,將被用於生產質量控制、物流、倉儲和財務管理一體化,並與外部供應商進行電子化物流信息交流。但是,由於農產品的非標準化、低價值、空間分散、不耐儲存等特點,利用標誌和追蹤(或檔案)來進行物流和財務管理相對較難,而農產品安全控制(溯源和召回)的功能更突出。
可追蹤系統包括內部可追蹤系統(internal traceability)和外部可追蹤系統(external traceability)。前者主要是在組織內部,對產品和有關信息的追蹤,如工廠內部的質量可追蹤系統,往往鑲嵌在質量保障體系之中;後者即在整個供應鏈中的追蹤,指的是對交易方之間進行數據交換和商業過程追蹤。如供應鏈中不同主體之問的可追蹤系統。外部可追蹤系統可以延伸到政府各部門、生產資料供應商、消費者等。
國內外研究現狀
面對日益出現的食品安全事故和威脅,世界主要已開發國家包括美國、日本、歐盟,都在強調食品安全可追蹤性(traceability),其中,近年來深受數起食品安全事故打擊的歐盟尤為積極,更是專門立法要求所有的食品和食品用動物的飼料能夠追蹤到上一步、下一步,一些企業或供應鏈都在積極開發各種基於信息技術的可追蹤系統。美國面對生物恐怖主義的威脅,發布了原產地標誌要求,開發了國家動物追蹤系統。但是,對於其他的可追蹤系統,則強調以企業自主開發採用與企業相適應的技術。加拿大則在2003年成立了由電子商務協會(Electronic Commerce Council of Canada,ECCC)牽頭、由各個食品行業協會參加的組織Can-Trace。在各個城市舉行了多次諮詢會議,企圖在食品安全可追蹤系統方面建立一個共同的標準,目前,已經開發了一些實驗性的可追蹤系統,包括蔬菜、豬肉、牛肉等,來確認一些最基本的數據要求,並在成為國家標準之前提供一些建議。
我國近年來常常暴露出食品安全事故,還有一些食品安全隱患沒有報導。由於食品安全涉及公共安全,因此,我國農業部、國家標準局及其下屬機構都在積極開發各種可追蹤系統。2006年的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863計畫)更是將可追蹤系統的開發列為重點項目。我們自2002年起開始關注此領域的發展,2005年我們以深圳的一家蔬菜運銷公司為例,試行開發了一套農產品可追蹤系統。從這些案例和我們的實踐,我們得出了一些定性的結論,也許對我國食品可追蹤系統的開發與實施有一定的借鑑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