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主要退出機制
風險投資退出機制是否健全直接關係到投資者、風險投資公司等微觀經濟主體的利益,進而影響到他們的投資行為,並最終影響風險投資業的持續發展。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有很多,主要有公開上市(IPO,包括主機板市場、創業板市場)、兼併與收購(M&A)、清算退出。不同退出方式適用於不同的情況,各有不同的優劣勢,而無簡單的優劣之分。據研究,在這四種退出方式中,公開上市大約占30%,產權轉讓占32%,管理層收購占6%,清算退出占32%。清算退出是投資失敗時減少損失的最佳辦法,而公開上市和產權轉讓則是主要的正常退出渠道。
1、公開上市(IPO)
公開上市(IPO)方式是風險投資退出的最佳渠道,也是風險投資最常見的退出方式之一。通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成為上市企業,風險投資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權以及企業創始人的部分股權隨IPO一起,或者在隨後的一定年限內獲得流通地位,風險資本得以完全退出所投資的企業。公開上市風險企業和風險投資家既可獲得大量的收益又可提高風險企業的知名度和公司形象,為企業做大做強打下堅實的基礎。相應公開上市也要求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程度,對公司的公眾監督更廣泛。
2、收購與兼併(M&A)
收購與兼併(M&A)是指風險投資人通過由另一家企業兼併收購被投資企業,或被投資企業收購另一家企業的方法來使資本退出原被投資企業的一種方式。收購與兼併是與IPO並列的另一種重要的退出方式。對風險投資人而言,只要將被投資企業出售或兼併後其資本收益的折現率比被投資企業仍保持獨立存在的折現率高,則通過兼併收購撤出投資就是合算的。當然,在進行出售或兼併時還得相應考慮到被投資企業未來的成長率、市盈率(P/E)、新增融資成本、適當的折現因子以及協定轉讓被市場接受的程度等等因素。
3、反向收購(RM)
反向收購(Reverse Merge),又稱買殼上市,是指一家非上市公司(買殼公司)通過收購一些業績較差、籌資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殼公司)來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後通過“反向收購”的方式注入自己有關業務及資產,實現間接上市的目的。反向收購的操作方式是:買殼公司與一家上市的殼公司議定有關反向收購的條件;殼公司向買殼公司定向增發股票;買殼公司的資產注入殼公司而成為其子公司,但買殼公司的股東是殼公司事實上的控股股東。反向收購與公開上市相比有運作成本低、辦理上市的審批手續簡單、經歷時間短等優點,在公司剛起步沒有相應的資質和業績時,這種退出方式一般較為適用。
4、破產清算
破產清算方式是風險資本不成功時迅速離場的無奈但又是最佳的選擇。風險投資的高風險性使得風險企業的成功率很低,部分或完全的失敗在風險投資業是很普遍的,而沉澱在失敗項目中的資本,其機會成本巨大,及早地從失敗項目中退出並轉投於其他項目是風險投資公司必須採取的斷然措施。但以破產清算方式退出無疑會承擔一定的損失,這是投資失敗的必然結果。清算方式的順利實現還必須有良好的法制基礎和健全的中介服務機構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