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對已經公布的併購公司的證券買賣,買賣時間間隔較長,可能達數月之久。
美國法律嚴禁在收購中充當收購與反收購顧問的投資銀行從事該項併購的風險套利。美國的各大投資銀行為了避免指責和嫌疑,一般在收購意向向公眾宣布之後,才開始進行風險套利活動。
風險套利(併購套利)
歷史悠久的交易策略,自1940年起在投資銀行的自營部門開始運行,給投行帶來豐厚的收益。
投資於涉及兼併或者收購中的雙方公司。在換股併購中,風險套利者通常做多被收購公司的股票,同時做空收購公司的股票;在現金併購中,風險套利者尋求收購價格與目標公司價格之間的差異。
風險:由於談判存在不確定性以及監管部門的反壟斷要求,併購可能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