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師魯

顏師魯(一一一九~一一九三),字幾聖,龍溪(今福建漳州)人。高宗紹興十二年(一一四二)進士。

簡介

歷番禺、興化縣主簿,懷安縣丞,知寧德縣,添差威武軍簽判,遷國子監丞。孝宗淳熙六年(一一七九),由提舉浙西常平茶鹽公事除直秘閣(《宋會要輯稿》職官六二之二三)。歷監察御史(同上書選舉二二之四),累遷吏部尚書兼侍讀(同上書崇儒四之三二)。光宗紹熙二年(一一九一),知泉州。四年卒,年七十五,謚定肅。事見明嘉靖《龍溪縣誌》卷七、八,《宋史》卷三八九有傳。

詳情

顏師魯是宋代理學家,其學問和操行,受到宋孝宗的器重。他任國子學祭酒時,第一份奏章就建議宋孝宗“要加強理學的教育,要以理學教化群臣和百姓,求得社會風氣的好轉。”
顏師魯的理學,貫穿在他一生的言行中,他說:“人最重要的,就是孜孜不倦按理學的準則,教育自己,改造自己。”他在朝為官,耿直無私,直言不諱,敢於諫政。任監察御史時,有人仗勢走後門謀求監察職位,他堅決抵制。就此事他向宋高宗奏說:“近年來,一些人善於逢迎巴結,鑽營向上爬,勾結受皇上得寵的人。這種人,一旦大權在握,竭力搜刮民膏,啟用這種‘人才’,到頭來貪而敗國。”他在禮部任職時,看到孝宗皇帝對臣下重物質獎勵,不重視道德教育。寫奏章一針見血批評皇帝說:“屬於臣下本職該做的事,皇上你也給賞賜,而且過於隆重。這不是對臣下的愛護,而是害了臣下。一旦外來侵略,需要臣下為國抗敵,皇上你拿什麼去召令和籠絡他們呢?”
顏師魯不計較官職高低,無論在朝為官或外放任地方官,處處以百姓為念。宋孝宗淳熙六年(1179年),提舉浙西時,他發現農民受盡苛捐雜稅,高租重利掠奪,勞無所得,交不上租賦。地方官以“盜種”罪名枉法治罪。他把此情上奏,建議限額納租賦,使農民勞有所得。宋孝宗準奏,遂頒布法令於天下。浙西在役法上,也存在弊端,以錢代勞,百姓常常傾家蕩產。他蒞任後,按照順序,把應服役的人,逐人造冊,該慢即緩,該免即免,百姓感恩不盡。浙西每年鹽稅收入百餘萬兩。然而,政府向鹽農收來的鹽(不允許販私鹽)扣除應交稅款後,剩餘的鹽款長期拖欠,不還鹽民,造成鹽販走私猖獗,屢禁不止。師魯到任,節約地方開支,償還欠債,並嚴禁官員剋扣侵吞,經過整頓,浙西路的鹽稅比別路收入多。功於朝廷,利於百姓。
在福清任知縣時,深入實際,解決農村中久拖不決的水利糾紛,開陂灌農田,使缺水農田獲得收成。受災時,開倉平糶糧食,賑濟災民。以龍圖閣直學士出知泉州時,減免船隻出海稅,商賈尤服其清明。免除永春縣非法“預借”租賦,解除安溪縣巧立名目的“逃亡”稅。制止土豪劣紳借“經界法”侵占農民土地。他重視教育,改善道路交通,修洛陽橋,築羅城防盜寇等等,為泉州辦了不少好事。
光宗紹熙二年(1191年)以煥章閣學士提舉玉隆萬壽宮。復起知泉州,未赴,卒於家,謚定肅,封漳浦郡侯,贈宣奉大夫。《宋史》本傳稱他“遇事盡言”、“大節確如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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