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頸部損傷是指由於機械外力,或慢性勞損,或風寒侵襲等因素所引起的頸部肌肉、肌腱、筋膜、韌帶軟組織的損傷。並以局部疼痛、腫脹、功能活動受限為主要特徵。好發於胸鎖乳突肌、斜角肌、斜方肌的上部纖維。該病臨床可分急性軟組織損傷和慢性軟組織勞損。頸部急性軟組織損傷多因外力所致;慢性軟組織勞損多系急性損傷治療不徹底、慢性勞損、頸部骨關節變化所引起的肌肉、筋膜炎。前者多發於青壯年,後者常見於中老年,有職業工種偏向。該病若施治即使一般都可治癒,但也有遷延難愈者。頸部器官尤其是頸部的大血管、脊髓等,都是重要的結構,此處受傷可危及生命,是法醫學上常見的損傷之處。
法醫學分類
頸部血管損傷頸部包含許多重要的血管,如頸總動脈、頸內動脈、頸外動脈、鎖骨下動脈、頸內靜脈等及其分支。頸總動脈及頸內靜脈有頸動脈鞘膜包繞,並為胸鎖乳突肌覆蓋,位置相對較深。
1.頸部動脈損傷
頸部受切、剪、刺作用,常形成開放性損傷,導致頸總動脈、頸內動脈、頸外動脈或鎖骨下動脈等大動脈受損,發生嚴重的出血。由於多為血管壁損傷,而非血管完全斷離,更不利於血管收縮止血,故出血迅猛,搶救不及時可於短時內致命。
火器傷或交通事故中, 常造成頸部損傷,創口常不規則,且多有異物存留, 容易傷及頸部的大血管。頜面部槍彈創, 由於子彈壓力波的作用,也有的合併頸部大血管損傷。Sclafani等(1985)報導46例上頸部槍傷中,合併頸部動脈損傷的有24例,占一半多,而且24例中的18例發生頸內動脈損傷,說明頸內動脈容易受損。
若皮膚傷口小,或與血管傷口錯開,或創道深而窄,血液不易流出,可流入筋膜間隙形成大血腫,壓迫氣管引起呼吸困難。若血管損傷伴有咽喉、氣管的裂傷,出血後血液可流入呼吸道造成窒息。
2. 頸部靜脈損傷
外力所致頸部靜脈損傷,以銳器切創最為常見。頸部大靜脈破損時,可造成大出血,但主要危險還是空氣栓塞。由於靜脈管壁較薄,在頸根部的靜脈,靜脈壁與頸筋膜相連,故傷後靜脈不易收縮,常使斷端呈開放狀,頸靜脈腔內壓力極低,加上吸氣時胸廓擴張,胸腔負壓作用,空氣可由頸靜脈破裂口進入血循環。若大量空氣從破裂靜脈的向心端進入心臟,將導致右心腔及肺動脈空氣填塞,嚴重妨礙靜脈血回流及向肺動脈輸出,傷者出現紫紺、呼吸困難、胸痛等症狀,多突然死亡。
此外,文獻曾有用秤鉤刺傷頸部自殺,致血液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的案例;以及用秤鉤刺入他人頸部, 刺破右頸內靜脈,致頸部出血不止,頸部血腫壓迫氣管左移,次日死亡的案例報導。頸部鈍器損傷有時也能導致其靜脈破裂出血,血腫壓迫氣管致窒息死亡。
3. 椎動脈損傷
椎動脈損傷可分為開放性和閉合性損傷。開放性損傷主要由火器造成,刺創、外科手術、醫源性針刺也可造成。閉合性損傷常由於鈍性暴力直接作用於頸部,如交通事故、鈍器打擊、機械性窒息和高墜時。頸部由於過度伸展和鏇轉、頸部牽引等間接暴力也可造成閉合性椎動脈損傷。鈍性直接暴力引起椎動脈損傷,可在一側耳後和下方發現挫傷和挫裂創,以及第一頸椎橫突骨折,椎動脈內膜撕裂,形成夾層,破裂後造成椎管內出血,有時向上進入顱內形成腦基底部蛛網膜下腔大量積血,並可沿兩側大腦外側裂流至兩大腦半球引起死亡。也可繼發血栓形成引起供血區的腦組織缺血。
椎動脈損傷可發生在椎動脈的任何部位,不局限於分支處;而囊性動脈瘤多發生在分支處,二者應予鑑別。
可分為開放性損傷與閉合性損傷。開放性損傷多見於切創、槍彈創或交通事故損傷,常與頸部其他組織器官損傷聯合存在,可因血液吸入氣管而致窒息。
氣管、支氣管的閉合性損傷常見於交通事故或其他胸壁遭受擠壓的條件下,由於頸椎的襯托,來自前方的暴力可引起喉頭及氣管破裂。尤其當會厭關閉時,氣道內壓力驟然升高,可使氣管、支氣管壁抵抗力薄弱處迸破。傷後出現頸部皮下氣腫、呼吸困難、咳血和紫紺等,嚴重者可立即致命。由於體表可無明顯改變,檢驗頸部損傷要全面仔細,不要遺漏。巨大鈍性暴力壓迫頸部,或粗糙的氣管插管術、尖銳異物進入氣管或食管,也能造成閉合性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