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約定價安排執行監督管理制度

稅務機關應建立監控管理制度,監控預約定價安排的執行情況: 1、在預約定價安排執行期內,企業應做到: 2、稅務機關應定期(一般為半年)檢查企業履行安排的情況;

稅務機關應建立監控管理制度,監控預約定價安排的執行情況:
1、在預約定價安排執行期內,企業應做到:
(1)完整保存與安排有關的檔案和資料;
(2)發生影響預約定價安排的實質性變化的要向稅務機關書面報告,並在納稅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執行預約定價安排情況的年度報告。
企業預約定價安排如果與國地稅局共同簽訂的,則應向國地稅局分別報送年度報告和實質性變化報告;
(3)如果企業發生實際經營結果不在安排所預期的價格或利潤區間之內的情況,稅務機關應在報經上一級稅務機關核准後,將實際經營結果調整到安排所確定的價格或利潤區間內。
2、稅務機關應定期(一般為半年)檢查企業履行安排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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