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財政年度為12個月,從每年的1月1日起至同年的12月31日止。但是預算周期一般是跨越這個財政年度的。因為在財政年度結束之後,仍然需要時間匯總去年預算執行的情況,既要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又要編制決算,並對決算進行審批。通常情況下,一直要到下一個財政年度的中期左右,審計工作和決算才能編制出來,再報同級人大審批。
下面是以我國某省級政府的預算周期(以2008財政年度預算)為例:
階段 | 時間安排 | 參與者 | 主要工作 |
預算編制 | 2007.7~2007.12 | 1.省政府 2.財政廳 3.各部門 | 1.省政府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計畫和政策目標 2.財政廳負責收支預測,制定預算指導 3.各支出部門編制預算建議數並上報財政廳 4.財政廳將所有的部門預算草案匯總並編制統一的預算草案,並於12月底前上報預算監督/工作委員會 |
立法機關審批 | 2008.1 | 1.預算監督處 2.省人民代表大會 | 1.省人大預算監督處在人代會前的一個月進行預算初審 2.省人代會期間,人大代表根據相關程式審查批准政府預算 |
預算執行 | 2008.1.1~2002.12.31 | 各部門、各單位 | 1.人大批准預算後15日內,財政廳將預算批覆到各個部門,開始預算執行 2.部門執行預算,財政部門負責監督預算執行,必要時人大介入 |
審計與決算編制 | 2009.1~2009.7 | 1.審計廳 2.財政部門及各個部門 | 1.財政部門及各個部門編制決算 2.審計廳負責對前一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 |
審計報告、決算審批 | 2009.7 | 人大常委會 | 審議審計部門的審計工作報告,審批政府的決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