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費

預備費

預備費,是指考慮建設期可能發生的風險因素而導致的建設費用增加的這部分內容。費用內容包括:人工、材料、施工機械的價差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及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調整,利率、匯率調整等增加的費用。價差預備費的計算方法,一般是根據國家規定的投資綜合價格指數,按估算年份價格水平的投資額為基數,採用複利方法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各級政府預算應當按照本級政府預算支出額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設定預備費,用於當年預算執行中的自然災害救災開支及其他難以預見的特殊開支。

主要分類

基本預備費屬於建設方考慮的建設費用,與施工單位報價無關係。

按照風險因素的性質劃分,預備費又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兩大種類型。

基本預備費

它是指由於如下原因導致費用增加而預留的費用:

(1)設計變更導致的費用增加;

(2)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增加;

(3)隱蔽工程驗收時發生的挖掘及驗收結束時進行恢復所導致的費用增加。基本預備費一般按照前五項費用(即建築工程費、設備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工器具購置費及其他工程費)之和乘以一個固定的費率計算。其中,費率往往由各行業或地區根據其項目建設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

漲價預備費

它是指建設項目在建設期間內由於價格等變化引起工程造價變化的預測預留費用。費用內容包括:人工、材料、施工機械的價差費,建築安裝工程費及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調整,利率、匯率調整等增加的費用。價差預備費的計算方法,一般是根據國家規定的投資綜合價格指數,按估算年份價格水平的投資額為基數,採用複利方法計算。計算公式為: nPF=∑It(1+f)t-1 t≠0 其中,PF—漲價預備費;n—建設期年份數;It 建設期中第t年的投資額;f —年投資價格上漲率。

預算法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各級政府預算應當按照本級政府預算支出額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設定預備費,用於當年預算執行中的自然災害救災開支及其他難以預見的特殊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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