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義區經管站

七、做好農村管理信息化工作 1、農村管理信息化數據採集統計工作; 3、負責農村信息化管理的信息發布工作;

工作職責

順義區經管站圍繞全區農村經濟發展、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農村社會穩定的目標任務,強化各項管理職能,積極主動為農村、農業、農民服務,為農村基層服務,為政府決策服務,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加強農村土地承包及流轉管理
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契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契約的簽訂工作;
監督土地承包契約的履行;認真開展農村承包契約及土地流轉的執法檢查;督促農村土地承包契約檔案管理。
二、加強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
加強全區農村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及相關財務、會計制度等法規、政策的宣傳、貫徹、實施;做好區農村基層組織創建中村級財務公開、民主理財的規範指導、完善、監督;指導監督村帳鎮託管工作;對《北京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的實施進行監督;完成好村集體資產的產權證登記年檢工作;做好農村財會人員管理工作;搞好農村財會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逐步完善農村財務管理信息化工作;完成好農村收益分配統計分析工作。
三、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
深入開展減輕農民負擔的專項治理工作;認真組織好春秋兩季農民負擔執法檢查工作;農民負擔的日常監督管理;
四、做好農村審計工作
制定全區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計畫,指導並協助鎮、村開展集體經濟內部審計統計季報工作;協助各鎮做好村級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做好對村級組織正常運轉專項補助資金的監督管理和年度審計工作;做好對村級公益事業專項補助資金的監督管理及使用情況統計月報工作;
五 、做好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村指導工作;
組織試點鎮村學習宣傳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相關政策法規;對參與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制定、完善全區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流程;排查、化解改革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總結改革試點經驗。
六、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規範管理工作
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規範管理與服務工作;依法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設立、登記註冊;依法指導監督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健全各項規範管理制度;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的統計工作;總結典型經驗,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完成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登記、備案和年檢工作。
七、做好農村管理信息化工作
宣傳有關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信息;宣傳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知識、農村改革的相關政策,發布農經管理動態信息;利用移動農網及時發布涉及農村、農民、農業的各項法律法規及政策信息;做好各項農經管理信息服務工作。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順義區經管站按照區機構編制辦公室的安排,機關內部共設4科2室,即:辦公室、農村契約管理科、農村財務統計科、農村審計科、農村經營管理科、農村信息化管理辦公室。各科室圍繞全區農村經濟發展、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農村穩定做好各項農經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職責與業務範圍是:
一、辦公室
1、負責本機關的日常政務、公文處理、檔案、保密、信息工作;
2、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
3、負責領導主要檔案和會議決定等事項的督辦工作;
4、負責機關後勤、公益勞動、環境衛生、車輛管理、對外接待聯絡等工作;
5、負責機關內部防火、防盜等安全保衛工作、機關工會工作,計畫生育、學習、文體活動;
6、負責全程辦事代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資、資產管理等工作;
7、負責民眾來信、來訪、“便民電話”和“政風行風熱線”的接待、分辦、回復等工作。
二、農村契約管理科
1、統一制定農村各業承包(租賃)契約文本;
2、指導、檢查、監督農業承包(租賃)契約的簽訂履行情況;
3、對農村承包(租賃)契約進行鑑證;
4、解決承包契約糾紛;協調解決農村土地承包、流轉中出現的問題;
5、搞好農村契約信息化管理;
6、依照相關政策、法律對鎮、村契約管理人員進行培訓;
7、仲裁案件受理及審理;
8、其他臨時性工作。
三、農村財務統計科
1、農村管理信息化數據採集統計工作;
2、農村收益分配統計分析工作;
3、農村財會人員的繼續教育與培訓工作;
4、《農村集體資產產權登記證》年檢工作;
5、村帳鎮管工作的指導與監督;
6、其他臨時性工作。
四、農村審計科
1、制定全區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計畫,指導並協助鎮、村開展集體經濟內部審計及統計季報工作;
2、協助各鎮做好村級幹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3、做好對村級公益事業專項補助資金的監督管理及使用情況統計月報工作;
4、做好對村級組織正常運轉專項補助資金的監督管理和年度審計工作;
5、開展好減輕農民負擔的專項治理工作;
6、認真組織好春秋兩季農民負擔執法檢查工作;
7、農民負擔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村指導工作;
9、其他臨時性工作。
五、農村經營管理科
1、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規範管理與服務工作;
2、依法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設立、登記註冊;
3、依法指導監督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健全各項規範管理制度;
4、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的統計工作;
5、總結典型經驗,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完成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登記、備案和年檢工作。
六、農村信息化管理辦公室
1、負責本單位網站信息管理與發布;
2、負責移動農網相關的信息採集與發布;
3、負責農村信息化管理的信息發布工作;
4、負責鎮、村兩級配發計算機及鎮伺服器的軟、硬體維護工作;
5、負責農村管理信息化數據錄入人員的培訓和指導工作;
6、其他臨時性工作。
七、土地流轉管理科
1、接受土地供需雙方委託,登記和發布土地流轉信息;
2、知道流轉契約訂立和檔案建立,知道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出租、互換、入股等事宜;
3、協調指導各鎮建立有關信息平台和服務系統;
4、調解和處理流轉糾紛等。
八、產權制度改革科
1、監督指導產權改革工作規範及民主程式;
2、協調、監督改革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做好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界定;
3、負責新型集體經濟組織登記核准工作等。

單位地址

地 址:順義區倉上街2號五里倉AMB大廈A座5層
郵 編:1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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