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青年企業家協會

順德青年企業家協會是由順德全區優秀青年企業家組成、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共青團聯繫青年企業家的橋樑和紐帶。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順德青企協於1998年9月成立以來,堅持“共建平台、共享未來”的發展目標,以服務青年企業家學習成長和事業發展服務為己任,積極引導青年企業家為順德改革發展和現代化建設多做貢獻。目前,協會已形成“創意創業大賞”、“非常對話”、粵蘇“4+4”青商合作聯盟等活動品牌,積極組織各類高端論壇、主題講座、互動交流、運動俱樂部等活動,為會員與政府、社會各界及各地企業家搭建溝通交流的平台,成為順德眾多商會中最年輕、最活躍、最具凝聚力的社團之一。

在各級領導的關心、愛護下,順德青企協不斷發展壯大。目前協會已建立起以理事會負責制為核心的運作機制,會員管理制度、理事會制度、各運動俱樂部管理制度等各項制度不斷完善;擁有會員326名,會員從事行業涉及家電、電子信息、機械裝備、紡織服裝、精細化工、包裝印刷、家具、汽車、通信、金融、鋼鐵、物流、建築等各個領域。經過多年磨礪,順德青企協逐步打造成規範型、活躍型、服務型社團,協會建設取得豐碩成果:2004年11月,被順德區工商聯(總商會)評為“先進協會”;同年12月,榮獲中國青年企業家協會頒發的“2004年度協會建設優秀獎”。

踏進新的發展征程,順德青企協將繼續擔當推動地方經濟、服務社會發展的使命,懷著“互動、共享、合作、共贏”的信念,與全體會員共建平台、共享未來,共同創造更加美好的明天。

理事會

順德青企協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協會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期間行使協會職權。為更好地發揮理事會作用,制定如下規章:

一、理事會成員條件

每屆理事會設會長1人,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若干人,常務理事及理事若干人,由上屆理事會提名推薦,徵得區青聯同意,並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產生,每屆理事會任期三年。理事會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依法納稅;

2、為青企協正式會員;

3、按時繳納會費;

4、關心青企協的發展,熱心協會事務,積極獻計獻策,議事能力強;

5、積極參加協會的各項活動,在人、財、物等方面給予協會大力支持,曾獲突出貢獻會員、積極參與會員、熱心公益會員榮譽。

二、理事會主要職責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5、領導協會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

6、行使會員大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7、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三、理事會日常制度

(一)理事會會議制度

1、會議形式: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理事會會議,會長召集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會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理事會2/3以上成員通過方能生效。

2、會議任務:

(1)傳達貫徹國家、政府有關政策法規;

(2)研究、討論決定協會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

(3)聽取工作匯報,溝通信息,交流情況;

(5)決定發展會員及其獎懲等事宜;

(6)審議通過有關協會事務。

3、會議紀律:

理事會成員應自覺遵守會議制度,守時守紀,不無故缺席,因生產經營不能出席會議,需事先向會長或秘書處請假。若不請假並經常缺席會議的,經理事會討論可免去其理事會成員職務。

(二)增補理事會成員制度

在會員大會期間,因特殊情況需增補理事會成員,候選人要符合理事會成員條件,經3名以上理事會成員聯名推薦,並召開理事會會議討論確定候選人,徵得區青聯同意,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方可正式當選理事會成員。

(三)輪值主席制度

為充分調動理事會成員的積極主動性,增強理事會凝聚力,協會實行輪值主席制度,採取自願申請、理事會推薦等形式,由理事會成員輪流承辦青企的各項活動。輪值主席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活動的統籌策劃、溝通協調、組織推進;

2、負責籌措活動資金;

3、指導青企協秘書處人員完成各項任務。

四、本制度修改解釋權屬理事會,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生效,並經會員大會向會員公布。

秘書處

秘書處是在協會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協會日常工作的機構,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人員組成

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聘請秘書3人。

二、主要職責

1、制定貫徹協會的各項規章制度,執行理事會決議和會員大會決議;

2、制訂實施協會工作計畫;

3、負責向理事會報告工作;

4、負責各種會議、活動的會務、組織工作;

5、負責會員發展及會費收繳工作;

6、執行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7、負責協會檔案檔案管理;

8、編印協會會刊、畫冊、通迅錄;

9、負責會員的日常聯絡工作;

10、負責接待各地、各行業協會的來訪和交流工作;

11、負責處理協會內其他日常事務。

三、本制度修改解釋權屬理事會,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生效,並經會員大會向會員公布。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佛山市順德青年企業家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由順德青年企業家組成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眾性社會團體。

第二條 協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著眼經濟建設大局,為青年企業家學習成長和事業發展服務,積極參與公益事業,促進社會進步,引導青年企業家為順德社會經濟發展作貢獻。

第三條 協會的工作任務是:

(一)開展培訓、研討、交流等活動,幫助青年企業家解決生產經營管理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二)加強與政府部門、社會各界以及全國各地相關協會的溝通聯繫,為青年企業家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術等服務;

(三)組織青年企業家與國內外和港澳台地區企業進行交流,促進經濟技術合作;

(四)反映青年企業家意願,維護青年企業家合法權益;

(五)宣傳、評選、表彰優秀青年企業家。

第四條 協會接受順德青年聯合會領導,並接受佛山市順德工商聯(總商會)的指導。

第二章 會 員

第五條 協會會員為個人會員,分為正式會員與名譽會員,其中正式會員設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會員;名譽會員設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名譽理事、名譽會員。

第六條 入會條件:

(一)正式會員

1、擁護協會章程;

2、自願加入協會;

3、年齡在45周歲以下;

4、在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中成績突出的順德籍青年企業家或在順德註冊經營的非順德籍青年企業家,現任企業副總經理以上職務;

5、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合法經營,按章納稅。

(二)名譽會員

1、特邀現任鎮(街道)團委書記作為會員;

2、年齡超過45周歲,自願繼續留在協會的會員;

3、年齡超過45周歲,強烈要求加入協會的人員。

第七條 入會程式:

1、推薦:申請人需經協會1名會員或區青聯委員推薦,並由2名副會長以上人員作為擔保人;

2、申請:申請人收到會員申請表後15天內填寫好並與其他相關資料一起交給協會秘書處;

3、通過:協會秘書處對申請人情況初審後,符合條件的,交由理事會會議討論。先由擔保人介紹申請人情況,再由理事會成員發表意見,最後參會的理事會成員投票表決,到會人數2/3同意即通過。

4、入會:由秘書處正式通知新會員辦理相關手續、繳納本屆會費。

第八條 會員權利:

(一)除名譽會員外,在協會中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享受協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三)對協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

(四)審議協會經費收支情況;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積極參與協會活動;

(三)自覺按時足額交納會費,多繳不限;

(四)維護協會社會聲譽。

第十條 凡一年內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活動的會員,一律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法律和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須有2/3以上正式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正式會員4/5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大會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討論決定協會工作方針、任務及其他重大事宜;

(三)修改協會章程;

(四)選舉產生新的理事會。

第十三條 特邀與協會關係密切,現任科技、經貿、行政執法、規劃、國土、稅務、工商、銀行、工商聯等部門及單位的有關領導作為顧問,特邀現任團區委書記、副書記及協會歷任會長作為名譽會長。

第十四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每屆理事會任期三年,設會長1人,常務副會長及副會長若干人,常務理事及理事若干人,由上屆理事會提名推薦,徵得區青聯同意,並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產生。

第十五條 理事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長召集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會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2/3以上理事會成員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秘書處是協會的工作機構,在理事會的領導下,處理協會日常事務。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部長若干人。秘書長、副秘書長、部長由上屆理事會提名推薦,徵得區青聯同意,並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章 經 費

第十七條 協會主要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企業或個人的贊助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協會資金的銀行利息;

(五)其他合法經費。

第十八條 會員交納會費的數額根據會員在協會中的不同職務實行級差會費制度。

第十九條 協會經費主要用於日常辦公、召開會議、舉辦活動等,堅持量入為出,不能透支,不得在會員中攤派分配。協會的經費收支情況應在每次的會員大會上及時通報,並接受會員審議。

第二十條 嚴格執行協會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前,區青聯必須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協會進行財務審計。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協會的終止或更名,需經會員大會4/5以上的到會的正式會員表決通過。

第二十二條 協會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提出草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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