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順德市花卉協會成立於1986年3月,是我市花卉及相關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自願組成的非贏利性質的民眾組織。
協會的主要宗旨:在政府主管部門的領導和正確指導下,為花卉業提供服務;切實維護和增進會員的合法權益;協助政府組織開展行業調查、人才培訓、展覽展銷、信息交流、經驗推廣;建立和協調發展花卉業對內對外關係,促進我市花卉業發展。
主要業務
1、發展會員和組織會員及花卉行業進行信息和經驗交流,促進會員間
友誼和合作。
2、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加強本行業管理、防止惡性竟爭。
3、新品種的引進和先進生產技術的推廣。
4、編輯岀版《順德花卉》,先後已岀版三期。
5、積極與國內外各地的花協和客商進行聯絡與合作。
6、主辦、承辦或協辦在我市舉辦的花卉產品展覽、展銷和招商合作洽談活動。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為佛山市順德區花卉協會。
第二條 性質:本會是由我區花卉及相關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自願組成的行業協會;也是為花卉行業與相關企業提供服務的非營利性質的民眾組織。
第三條 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規範;在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切實維護和增進會員的合法權益;協助政府組織開展行業調查、人才培訓、展覽展銷、信息交流、經驗推廣等活動,提高業內人員素質和花卉產業化水平,促進花卉產業發展;建立和協調發展花卉業對內對外關係。
第四條 本會在業務主管單位——區農業局和登記管理機關市民政局的指導和監督下開展工作。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順德區順峰山工業區農業大廈801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主要業務
1.宣傳貫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倡導愛國、敬業、守法、文明。對會員進行團結、教育、幫助、引導。]
2.發展會員和組織會員及花卉相關行業、企事業單位、個人,通過舉辦一些經驗交流會、茶話會和聯誼會等,讓會員和企業之間能更加相互了解,增進會員之間的友誼,加強會員之間的合作。
3.協調、溝通花卉企業(農戶)和政府之間的關係,通過調查研究,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爭取有關部門支持解決;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加強本行業管理,規範市場,幫助各生產、行銷單位和個人增強自律意識,防止惡性競爭。
4.建立行業基礎資料庫群,包括花卉企業資料庫、花卉品種資料庫、生產技術資料庫、人才資料庫、資材產品資料庫等。要求會員和各企業積極提供數據,使資料庫能不斷充實、完善,為先進技術和產業信息的收集、整理、發布創造有利條件。
5.新品種的引進和先進生產技術的推廣。主動爭取與產學研聯合,積極開展和探索花卉行業基礎性、公共性技術的公關,開發和引進花卉新品種,並進行花卉科研成果的中介。向各企業和農戶推廣國內外花卉新品種和先進生產技術,提高產業的整體科技水平。
6.編輯出版會刊和推動花卉電子商務的發展。搭建產業信息平台,編輯出版會刊《順德花卉快訊》及花卉專業網站。為順德花卉業提供國內外花卉業的熱點信息(包括政策法規、業內行情、供求信息、人才信息、行銷經驗、生產技術等)。又可為本行業提供一個公共宣傳平台。
7.開展職業技能鑑定。建辦市園藝職業技能鑑定所。藉以培養技能人才,加強社會化管理和服務,提高行業從業者的素質,使職業技能的鑑定和使用發展成為行業的規範,逐步做到“持證上崗”,推動花卉業持續發展。
8.制定和推廣行業標準。行業標準是提高產業綜合水平,便利花卉貿易,實現定單農業的電子商務,促進本土花卉進入國際貿易市場的關鍵舉措。因此,本會必須主動協同有關部門、聯合產學研共同制定和推廣行業標準這項重要工作。
9.積極與國內、外各地的花協和客商進行聯絡與合作。組織我區的花卉企業參加國內外舉辦的相關大型展覽會,組織出外考察活動。
10.主動、承辦或協辦在我區舉辦的花卉產業產品展和招商合作洽談會。鼓勵有條件的會員、企業積極參加這些展覽會、洽商會。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的組成以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相結合。堅持入會自願、退會自由原則。凡在我區從事花卉生產、加工和銷售以及與花卉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農戶和個人(包括在我區從事花卉產業的來自港、澳、台地區及世界各國的單位和個人等),均可自願申請,並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即可成為本會的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而單位會員須由本單位的負責人之一作為聯絡人並代表本單位行使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享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會員的權利
1.在本會有選舉和被選舉權,以及行使表決權。
2.可參加本會內所舉辦的各種活動,並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3.對本會的工作有批評和建議權。
4.優先獲取本會的最新科技資料和信息,同時可在本會刊物和網站發表文章及發布信息。
第九條 會員的義務
1.遵紀守法。會員不但要對國家法令、法規模範地執行,還要遵守本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接受本會所委託的工作。積極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2.繳納會費。並對協會經費給予力所能及的贊助。
3.積極支持本會舉辦的各類展覽、展銷、洽商會及學術活動。
4.積極為本會刊物撰稿、以及提供信息、數據等,大力支持為辦好會刊、網站、資料庫而貢獻力量。
第四章 組織
第十條 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其職責是:
1.選舉和罷免理事。
2.制定和修改章程。
3.決定理事會的工作方針、任務。
4. 決定其他一切重大事宜。
5.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每次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一條 理事會的產生
1.理事會是在召開會員大會時,由會員提名候選人後,用無記名投票產生。然後,將名單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方生效。
2.理事會是會員大會執行機構,任期三年,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每季度召開會議一次。
第十二條 理事會的職能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工作,執行會員大會決議,根據決議制定工作和財務計畫。
2.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活動。
4.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5.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6.制定和修改本會的管理制度,並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工作。
7.會長是本會的法定代表人。其職能: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檢查會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提名名譽會長、秘書長;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8.秘書長職能: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提名各辦事機構工作人選交會長決定;協調本會各辦事機構開展活動。
第十三條 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人選,必須由我區從事花卉產業及相關工作,在本協會內的業務領域內具有較大影響力的順德人擔任。任期三年一屆,可連選連任,但最長不能超過二屆。
第五章 資金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四條 經費來源:
⑴按國家規定收取會員的會費;
⑵捐贈、贊助;
⑶政府資助;
⑷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各項活動或服務所得收入、 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會的業務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及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人和單位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條 本會的章程修改,須由理事會表決,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在15天內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再報社團登記機關核准後才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會由於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再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註銷後方可終止。
第二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五屆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理事會。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社團登記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1999年11月15日所定的章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