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所謂“路條”就是國家發改委辦公廳同意開展該工程前期工作的批文。
項目路條是指國家或省、市、自治區立項的重大基礎項目,為保障項目順利實施而開闢的綠色通道。
小路條
所謂“小路條”,即省級政府同意將該項目列入本省建設規劃的批文。“小路條”在做了項目初可研,並進行審查後,由建設單位向省有關部門提出申請,請求列為省建設規劃。
“大路條”應當在有“小路條”的基礎上,有了工程的可研報告,由省級政府及項目投資方(最終投資方,不是投資方的代理機構)共同向國家發改委提出項目申請。有了“大路條”即可開展該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環評報告,接入電力系統報告,地勘報告,水資源論證報告,地質災害論證報告,壓覆報告,無考古文物證明,勞動安全及工業衛生報告等,並通過審查。在審查意見的基礎上編制項目申請報告,並由項目投資方遞交國家發改委,由國家發改委遞交國務院會議通過後,就可以得到項目立項的批文。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大量資金投入(包括作可研階段國家要求的各種批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