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經理責任制度

項目經理責任制度是指項目經理對項目負責並承擔責任的制度。

制度內容

1.項目經理的責任與許可權
儘管各工程諮詢單位對項目經理的授權不盡相同,不同規模項目的項目經理的責任與許可權也不是一成不變,但大體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1)責任
①代表諮詢單位為客戶開展項目服務;
②制定項目組工作計畫;
③組織並聘用項目組成員;
④發揮項目管理中的領導作用;
⑤檢查並上報項目進展情況;
⑥協調項目組與諮詢單位各部門的聯繫;
⑦按預算控制項目的開支;
⑧處理項目經理部的善後工作。
(2)許可權
①管理項目組的全部工作;
②充分利用諮詢單位資源完成項目;
③批准項目組人員、計畫變更;
④修正項目組預算;
⑤批准項目組的工作報告。
2.項目經理的素質要求
項目經理應具備下列素質:
(1)具有符合諮詢項目管理要求的領導和協調能力;
(2)具有相應的諮詢項目管理經驗和業績;
(3)具有諮詢項目管理任務的專業技術、管理、經濟和法律知識;
(4)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對項目經理的考核
對項目經理的考核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工程諮詢契約的履約情況;
(2)項目經理在項目實施中的領導和協調水平;
(3)發現和處理意外事件的措施是否得力;
(4)項目諮詢報告質量的評價結果;
(5)項目組的利潤指標的完成情況;
(6)客戶和諮詢單位對項目經理工作的滿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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