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核准

項目核准

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行業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項目核准的內容及效力

一、項目核准機關主要根據以下條件對項目進行審核:

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符合國家巨觀調控政策;

地區布局合理;

主要產品未對國內、省內市場形成壟斷;

未影響國家及區域經濟安全;

合理開發並有效利用了資源;

生態環境和自然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

未對公眾利益,特別是項目建設地的公眾利益產生不利影響;

未影響公共安全。

1.

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2.

符合國家巨觀調控政策;

3.

地區布局合理;

4.

主要產品未對國內、省內市場形成壟斷;

5.

未影響國家及區域經濟安全;

6.

合理開發並有效利用了資源;

7.

生態環境和自然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

8.

未對公眾利益,特別是項目建設地的公眾利益產生不利影響;

9.

未影響公共安全。

二、項目申報單位憑項目核准機關的核准檔案,依法辦理城市規劃、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人防、生產許可、設備進口和減免稅確認等手續。

三、 項目核准檔案有效期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項目在核准檔案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在核准檔案有效期期滿30日前向原項目核准機關申請延期,原項目核准機關應在核准檔案有效期期滿前做出是否準予延期的決定。準予延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項目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且未提出延期申請的,原項目核准檔案自動失效,不得再作為辦理有關手續的依據。在項目核准檔案有效期內尚未開工的項目,如果《市目錄》發生調整,對項目核准許可權或要求發生變化,應重新核准。

四、經項目核准機關核准的項目,如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產品技術方案、建設地點等發生變化,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原項目核准機關進行報告。原項目核准機關應根據項目調整的具體情況,出具書面確認意見或重新辦理核准手續。

五、對應向政府申報核准而未申報的項目,或者雖然申報但未經同意的項目,國土資源、城市規劃、環保、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

項目核准的程式

一、 核准申報程式應採用逐級初審的原則進行。企業投資建設應由國家和省核准的項目,需經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初審後上報。省直企業(含省直屬事業單位)投資建設應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可直接向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提出核准申請,並附上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

企業投資建設應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項目,可直接向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其中,縣、區屬企業投資建設項目應附所在縣、區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市屬企業投資建設項目,應附行業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屬於縣、區核准許可權內的項目,企業向項目所在地縣區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或開發區、農科園區投資主管部門提交核准項目申請報告,並辦理核准手續。

二、 項目核准機關如認為申報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有關要求,應當在收到項目申請報告後的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項目申報單位,要求其澄清、補充相關情況和檔案,或對相關內容進行調整。

項目申報單位按要求上報材料齊全後,項目核准機關應正式受理,並向項目申報單位出具受理通知書。

三、項目核准機關在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審核時,如有必要,可要求項目申報單位對技術方案、建設地點、建設規模等進行相應調整。

四、 項目核准機關在進行核准時,如與相關部門提出的審查意見存在較大的分歧,應在收到材料齊備後4個工作日內,委託有資格的諮詢機構進行評估。接受委託的諮詢機構應在規定時間內向項目核准機關提出評估報告,並對評估結果承擔責任。在進行評估時,接受委託的諮詢機構可要求項目申報單位就有關問題進行說明。

五、 項目核准機關在進行核准時,如涉及其它部門的職能,應徵求相關部門的意見。相關部門在自收到徵求意見函(附項目申請報告)之日起的7個工作日內,向項目核准機關提出書面審核意見,逾期沒有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無意見。

六、對於可能會對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項目,在進行核准時可採取適當方式徵求公眾意見,特別是項目所在地居民的意見。

七、項目核准機關應在接收到相關部門出具的意見和諮詢機構的評估意見或徵得公眾意見後20個工作日內做出對項目申請報告是否核准的決定並及時通知項目申報單位,或向上級項目核准機關提出初審意見。由於特殊原因確實難以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核准決定,經本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個工作日,並及時書面通知項目申報單位,說明延期理由。

項目核准機關委託諮詢評估、徵求公眾意見和進行評議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八、對經審查同意核准的項目,項目核准機關應向項目申報單位出具項目核准檔案,同時抄送同級城市規劃、國土資源、環保、建設、技術監督、證券監管、安全生產監管、水利、統計、行業主管部門以及下級項目核准機關。

對經審查不同意核准的項目,項目核准機關應向項目申報單位出具不予核准決定書,說明不予核准的理由,並抄送同級城市規劃、國土資源、環保、建設、技術監督、證券監管、安全生產監管、水利、統計、行業主管部門以及下級項目核准機關。

九、項目申報單位對項目核准決定有異議的,可依法提出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十、為做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監測和巨觀調控工作,各縣、區、開發區及農科園區項目核准機關在做好項目核准工作的同時,要加強對核准項目情況的動態監測和分析。各級核准機關應在每月前5個工作日之內,將上月辦理核准項目情況報市核准機關。

項目申請報告

項目申請報告,不同於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國家投資體制改革後,是企業投資建設應報政府核准的項目時,為獲得項目核准機關對擬建項目的行政許可,按核准要求報送的項目論證報告。

項目申請報告應重點闡述項目的外部性、公共性等事項,包括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最佳化重大布局、保障公眾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內容。編寫項目申請報告時,應根據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對擬建項目從規劃布局、資源利用、節能、征地移民、生態環境、經濟和社會影響等方面進行綜合論證,為有關部門對企業投資項目進行核准提供依據。至於項目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產品技術方案等內容,不必在項目申請報告中進行詳細分析和論證。

項目申請報告應當主要內容分為以下幾方面:

一、項目單位情況;

二、擬建項目情況;

三、資源利用和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四、經濟和社會影響分析。

項目申請報告的基本內容分章節詳細介紹如下:

第一章 申報單位及項目情況

一、項目申報單位情況

包括姓名申報單位的主營業務、經營年限、資產負債、股東構成、主要投資項目、現有生產能力等內容。

二、項目情況

包括擬建項目的建設背景、建設地點、主要建設內容和規模、產品和工程技術方案、主要設備選型和配套工程、投資規模和資金籌措方案等內容。

第二章 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分析

一、發展規劃分析

擬建項目是否符合有關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等要求,項目目標與規劃內容是否銜接和協調。

二、產業政策分析

擬建項目是否符合有關產業政策的要求。

三、行業準入分析

項目建設單位和擬建項目是否符合相關行業準入標準的規定。

第三章 資源開發及綜合利用分析

一、資源開發方案

資源開發類項目,包括對金屬礦、煤礦、石油天然氣礦、建材礦以及水(力)、森林等資源的開發,應分析擬開發資源的開發量、自然品質、賦存條件、開發價值等,評價是否符合資源綜合利用的要求。

二、資源利用方案

包括項目需要占用的重要資源品種、數量及來源情況;多金屬、多用途化學元素共生壙、伴生礦以及油氣混合礦等的資源綜合利用方案;通過對單位生產能力主要資源消耗量指標的對比分析,評價資源利用效率的先進程度;分析評價項目建設是否會對地表(下)水等其它資源造成不利影響。

三、資源節約措施

闡述項目方案中作為原材料的各類金屬礦、非金屬礦及水資源節約的主要措施方案。對擬建項目的資源消耗指標進行分析,闡述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降低資源消耗等方面的主要措施,論證是否符合資源節約和有效利用的相關要求。

第四章 節能方案分析

一、用能標準和節能規範。

闡述擬建項目所遵循的國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標準及節能設計規範。

二、能耗狀況和能耗指標分析。

闡述項目所在地的能源供應狀況,分析擬建項目的能源消耗種類和數量。根據項目特點選擇計算各類能耗指標,與國際國內先進水平進行對比分析,闡述是否符合能源準入標準的要求。

三、節能措施和節能效果分析。

闡述擬建項目為了最佳化用能結構、滿足相關技術政策和設計標準而採用的主要節能降耗措施,對節能效果進行分析論證。

第五章 建設用地、征地拆遷及移民安置分析

一、項目選址及用地方案

包括項目建設建設地點、占地面積、土地利用狀況、占用耕地情況等內容。分析項目選址是否會造成相關不利影響,如是否壓覆礦床和文物,是否有利於防洪和防澇,是否影響通航及軍事設施等。

二、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

分析擬建項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規劃要求,占地規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集約和有效使用土地的要求,耕地占用補充方案是否可行等。

三、征地拆遷和移民安置規劃方案。

對擬建項目的征地拆遷影響進行調查分析,依法提出拆遷補償的原則、範圍和方式,制定移民安置規劃方案,並對是否符合保障移民合法權益、滿足移民生存及發展需要等要求進行分析論證。

第六章 環境和生態影響分析

一、環境和生態現狀

包括項目場址的自然環境條件、現有污染物情況、生態環境條件和環境容量狀況等。

二、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包括排放污染物類型、排放量情況分析,水土流失預測,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因素和影響程度,對流域和區域環境及生態系統的綜合影響。

三、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按照有關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的政策法規要求,對可能造成的生態環境的影響因素和影響程度,對治理方案的可行性、治理效果進行分析論證。

四、地址災害影響分析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建設的項目和易誘發地質災害的項目,要闡述項目建設所在地的地質災害情況,分析擬建項目誘發地質災害的風險,提出防禦的對策和措施。

五、特殊環境影響

分析擬建項目對歷史文化遺產、自然遺產、風景名勝和自然景觀等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並提出保護措施。

第七章 經濟影響分析

一、經濟費用效益或費用效果分析。

從社會資源最佳化配置的角度,通過經濟費用效益或費用效果分析,評價擬建項目的經濟合理性。

二、行業影響分析

闡述行業現狀的基本情況以及企業在行業中所處地位,分析擬建項目對所在行業及關聯產業發展的影響,並對是否可能導致壟斷等進行論證。

三、區域經濟影響分析

對於區域經濟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項目,應從區域經濟發展、產業空間布局、當地財政收入、社會收入分配、市場競爭結構等角度進行分析論證。

四、巨觀經濟影響分析

投資規模巨大、對國民經濟有重大影響的項目,應進行巨觀經濟影響分析。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項目,應分析擬建項目對經濟安全的影響,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措施。

第八章 社會影響分析

一、社會影響效果分析

闡述擬建項目的建設及運營活動對項目所在地可能產生的社會影響和社會效益。

二、社會適應性分析

分析擬建項目能否為當地的社會環境、人文條件所接納,評價該項目與當地社會環境的相互適應性。

三、社會風險及對策分析

針對項目建設所涉及的各種社會因素進行社會分析,提出協調項目與當地社會關係、規避社會風險、促進項目順利實施的措施方案

在編寫具體項目的項目申請報告時,可根據擬建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適當的調整與刪減。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