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持續性評價的內容
項目持續性評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①政府政策因素
包括參與該項目的政府部門各自作用和目的、對項目目標的理解是什麼;根據這些目的所提出的條件和各部門的政策是否符合實際,如果不符合實際,需要做哪些修改,政策的多變是否影響到該項目的持續性。
②管理、組織和參與因素
如項目管理人員的素質和能力、管理機構和制疫、組織形式和作用、人員培訓等對持續性的影響。
③經濟財務因素
在持續性分析中應注意:a.評價時點之前的所有項目投資都應作為沉沒成本不再考慮。項目是否持續的決策應在對未來費用和收益的合理預測以及項目投資的機會成本(重估值)基礎上做出;b.要通過項目的資產負債表等來反映項目的投資償還能力,並分析和計算項目是否可以如期償還貸款和它的實際還款期;c.通過項目未來的不確定性分析來確定項目持續性的條件。
④技術因素
主要包括技術因素對於項目管理和財務持續性的影響,在技術領域的成果是否可以被接受並推廣套用。對照前評價確定的關鍵技術內容和條件,分析當地時間條件是否滿足所選擇技術裝備的需求,並分析技術選擇與運轉操作費用的關係,新產品的開發能力和使用新技術的潛力等。
⑤社會文化因素
主要分析項目的施工、建設和運行,對所在地區風俗習慣、宗教信仰、文化水平、教育程度、技術水平等方面帶來的影響,以及這種影響對項目未來的持續發展、地區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的作用情況。
⑥環境和生態因素
這兩部分的內容與項目影響評價的有關內容類同。但是持續性分析應特別注意這兩方面可能出現的反面作用和影響,從而可能導致項目的終止以及值得今後借鑑的經驗和教訓。
項目持續性評價的方法
項目完成後,應以項目實施過程中所取得的經驗、知識和能力為基礎,進行持續性評價,預測項目的未來。
進行項目可持續評價的步驟是:
(1)建立全部時間的實際利潤流量;
(2)建立全部時間的實際產出流量;
(3)建立措施計畫,計畫應包括項目各環節採取的措施或可能實施的措施;
(4)確定按照項目計畫的資金投入情況;
(5)按照持續性評價的關鍵因素,重新評價項目的條件和風險。
可持續分析必須注重和突出項目的“持續性”因素,如消費者的需求水平、資源的供應能力、企業財務能力等。
項目持續性評價方程
1.基本思路
在選定的指標體系IDs 中,各指標反映了項日自身及外部自然、社會、經濟及環境等方面的情況,存在以下問題:①指標的量化問題。可以收集同類項目的有關數據,確定出一個標準值。根據本項目在其中所處位置,給出相應的指標數值;或將項目的實際值與標準值相除,得到該指標的實現度。②數據的規範化問題。將項目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分為發展度、協調度和持續度三個類型。將不同的數據統一到相同的空間坐標參照中,使之具有相同的樣本空間。
2.模型的構建
式中:wi ——第i個因子的權重係數;Ei ——第i個因子的特徵根值。
式中:ri ——第i個因子的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