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喬集(上下冊)

起復後任河間(今河北河間縣)知府,又因王聯犯誣告罪被牽連下詔獄。 結果,王聯坐誣罔罪論死,這事與項喬並無關聯,案情明白後,升湖廣按察副使。 不久,就發生了朱英耀弒父朱顯榕的事,有司追查案情。

內容介紹

項喬(1493--1552),字子遷,號甌東,永嘉七甲(今溫州市龍灣區沙城鎮)人。後遷居城內九曲蒼,又自號九曲山人。明嘉靖八年(1529年)會試第二,授南京工部主事。分司儀真廠,調兵部武選主事,因詐寶事謫福寧州(今福建霞浦縣)同知。一到任,就廢除了里役要供給門吏宴賞錢的舊規,並制訂《牧民條約》公布於眾。嘉靖十四年(1535年),升撫州(治所在今江西臨川縣)守。他出了一張布告說:天下只怕沒有好官,不怕沒有好百姓,凡是有利應該興辦的和有害應該革除的事,都要告訴我,我一定為你們興利除弊。他又調集所轄六個縣的生員,親自進行考核,品評他們的文章、德行,囑咐他們相互勉勵,並把一個廢寺院——寶應院改為府學。其後調任廬州府(治所在今安徽合肥市),接近老百姓,懲辦盜賊,嚴束吏役,吏治清明。為了改善交通,建造了雞皮、馬尾兩座橋。不久,因通判趙迎刻書犯誹謗罪,被牽連罷官。起復後任河間(今河北河間縣)知府,又因王聯犯誣告罪被牽連下詔獄。王聯河間府任邱人,任陽武知縣時,被巡撫胡纘宗刑罰,彈劾罷官,就抄了胡纘宗的迎駕詩,上奏說胡謗詛朝廷。結果,王聯坐誣罔罪論死,這事與項喬並無關聯,案情明白後,升湖廣按察副使。這裡,楚愍王朱顯榕橫暴無忌,內外怨憤。項喬對同僚說,愍王一定會遭禍患,就寫了一篇《勸論省戒書》給朱顯榕,希望他改過從善,沒有被接受。不久,就發生了朱英耀弒父朱顯榕的事,有司追查案情。把王府內導淫助惡的人全部辦了罪,事情都不出項喬所料。項喬最後是做廣東參政告老還鄉的。前後做了二十多年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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