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制定全縣法制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各鎮(區)和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管理、監督全縣律師、公證、司法鑑定和基層法律服務等法律服務工作;承辦社會法律諮詢機構的審批;負責申報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事務所、司法鑑定所的設立、變更、註銷的核准登記和年檢工作,法律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執業證件的年檢註冊登記工作。
(四)指導、協調、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協調、指導全縣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參與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管理指導全縣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務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縣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全縣各鎮(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依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工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清理、彙編工作;協助做好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複議、應議、行政處罰和國家賠償工作。
(八)指導、管理全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管理局機關和直屬、歸口管理單位的組織人事工作;按照幹部任免許可權考核任免幹部;負責律師、公證員、司法鑑定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的申報工作。
(九)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服裝、警用車輛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察督辦;負責公文審核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會務、機要、通訊、保密、文印、收發、統計、文書檔案資料管理以及信訪接待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制定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裝備規劃,負責裝備的計畫、審核、分配的具體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服裝、警車及裝備物資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經費、固定資產管理及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工作。
政治處: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宣傳思想政治工作和黨建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組織、人事及機構編制工作;承辦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獎勵及有關人事工資的調整晉升工作;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表彰獎勵工作;制定全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參與查處局管黨員、幹部違紀案件,做好黨員幹部的黨風廉政教育工作;承辦法律服務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及推薦申報相關工作;參與指導面向社會的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老幹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