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武江區監察局

機構簡介在區委、區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八、會同區直有關部門以及各鎮(街)黨(工)委、政府(辦事處)管理紀檢監察幹部;審核、考察各鎮(街)紀(工)委書記;負責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幹部的提名、考察、任免;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三)紀檢監察室(案件監督管理室、區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

機構簡介

在區委、區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職責調整

將區黨政辦公室黨政群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小汽車定編的職責劃入區監察局。

主要職責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省紀委、市委、市政府、市紀委以及區委、區政府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協助區委抓好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全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及其領導成員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省、區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二、負責檢查並處理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黨的組織及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三、負責查處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及其領導成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和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四、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政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紀檢、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
六、調查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政府(辦事處)制定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七、會同有關部門抓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執法監察、效能監察工作以及綜合治理工作。
八、會同區直有關部門以及各鎮(街)黨(工)委、政府(辦事處)管理紀檢監察幹部;審核、考察各鎮(街)紀(工)委書記;負責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幹部的提名、考察、任免;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九、負責全區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小汽車定編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紀委機關、區監察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幹部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辦公自動化建設、財務、接待、車輛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統計、信息、督辦、委局政務公開。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退休人員服務和黨群等工作;負責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幹部的提名、考察、任免及日常管理工作;受理反映紀檢監察幹部的違紀問題並參與調查等工作。
(二)宣傳教育室(政策法規研究室)。
負責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主管全區紀檢監察工作的新聞報導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計畫;負責擬提拔科級領導幹部任前黨紀政紀法規知識測試工作;組織起草紀委全會工作報告、主要領導講話稿和其它重要文稿;編寫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調研信息;組織、指導全區紀檢監察調查研究和理論研究工作;負責本區紀檢監察政策性規定和制度的審核、備案和諮詢答覆工作;負責《武江紀檢》月刊的編輯和發行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廉政網建設和管理。
(三)紀檢監察室(案件監督管理室、區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
承辦鎮(街)的區管幹部和區直屬機關的科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及違法的案件和其它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檢查工作;協調、指導鎮(街)紀檢監察機關和區直機關查處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工作;監督管理辦案工作,完善辦案監督管理制度;做好重大案件的組織協調和跟蹤督辦;承擔區紀委“雙規”、“雙指”管理工作;提供查辦案件信息,開展案件綜合分析;總結經驗,指導辦案工作;承擔區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案件審理室(武江區申訴複查工作小組)。
審理呈報上級審批、備案的案件和本委、局批准或作出處分決定的案件;審理鎮(街)、區直單位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審理雖不屬於本級監察機關行政處分許可權之內,但直接立案檢查,提出行政建議的案件;審理徵求意見的案件;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複審、覆核有關案件;負責本機關處分決定的執行落實和解除行政處分以及回訪教育工作;監督檢查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及調研;承擔涉及本級監察機關的行政訴訟、行政應訴工作。
(五)信訪室(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電話舉報、網上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核查重要信訪案件線索;調查了解突出的民眾信訪問題;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督促、催辦轉請下級紀委、監察部門承辦的控告、申訴和其他重要的信訪問題;編報重要的信訪信息;協調、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業務工作。
(六)黨風廉政建設室(區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監督檢查和綜合分析全區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全區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考核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作風建設監督工作,以及農村基層、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全區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小汽車定編的審核、呈批、核發及其檔案管理工作;制定小汽車定編管理制度並組織檢查落實,統計上報年度小汽車定編和管理情況;查處違反小汽車定編管理規定的事項;承擔區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監察綜合室(執法監察室、糾風室、區政府糾正部門
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起草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綜合性文稿;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承辦特邀監察員的選聘、聯絡工作和反腐敗抓源頭治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 “四公開”(政府信息、村務、廠務、事業單位辦事公開) 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監督檢查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參與重要專項執法監察活動;參與查處行政監察對象失職、瀆職和重大責任事故的案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糾風工作計畫;檢查指導、綜合分析全區糾風工作情況;組織全區治理教育亂收費、醫藥購銷、農民負擔和“四項資金”監管等專項工作;受理民眾對於不正之風的投訴,調查處理侵害民眾利益的典型問題;組織行風評議和“民聲熱線”活動;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糾風專項任務;承擔區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機關效能監察室(區機關效能監督投訴中心)。負責健全和完善機關效能監察機制和制度;受理和處理對機關其他相關管理部門或及其工作人員機關效能情況的投訴;糾正和查處嚴重影響機關效能的行為;監督行政決策、執行等施政過程和行為;負責重點部門、行業的效能監察工作;推進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及日常管理;受理對政府職能部門或工作的投訴;分析投訴中涉及的政策性和普遍性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檢查下級效能投訴工作機構的業務工作。

人員編制

區紀委機關、區監察局行政編制16名。其中:區紀委常委7名,區監察局局長1名(由紀委副書記兼任),副局長2名(1名由紀委常委兼任、1名為黨外副局長),主任8名(副科長級領導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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