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水利局的職責劃入區水務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四)加強防汛防旱防風和防低溫雨雪冰凍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提高抵禦自然災害應急應變能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編制區內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有關水利水電項目初步設計。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和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發布水資源公報。
(四)承擔水資源保護責任。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負責飲用水水源、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的管理保護工作。
(五)組織、指導水利設施、區管河道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六)承擔防治水土流失責任。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及監管。
(七)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電、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和機電排灌工作。
(八)指導、監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本地區的水事糾紛,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監督管理水利建設市場。
(九)負責水利資金使用的監督和水利行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水務信息化建設。
(十一)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區防汛防旱防風防低溫雨雪冰凍工作,負責編制全區防汛防旱防風防低溫雨雪冰凍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管理沐溪水庫管理處及區機電排灌站的工作。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水務局設1個內設機構:
綜合股
負責區水務局主要職責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區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長(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