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國家稅務局

韶關市國家稅務局

韶關市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28日,是韶關市主管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 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正式掛牌成立,標誌著原韶關市國家稅務局、原韶關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基本信息

機構概況

韶關市國家稅務局 韶關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國家稅務局系統主要負責以下稅種的徵收和管理: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投資企業所得稅,中央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證券交易稅(立法開徵前為對證券交易徵收的印花稅),2002年1月1日以後註冊的企業、事業單位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企業合併、分立,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的,原來企業所得稅由地稅局征管的,新企業仍由地稅局征管),車輛購置稅,燃油稅(目前還沒有立法開徵),以及以上稅收的滯納金、補稅和罰款。

內設機構

韶關市國家稅務局設定13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科級。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

(2)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3)貨物和勞務稅科

韶關市國家稅務局 韶關市國家稅務局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政(政策)管理工作;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4)所得稅科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6)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7)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8)財務管理科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管理機關財務。

(9)人事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巡視工作。

(10)教育科

組織實施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11)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2)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

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組織實施反避稅調查。

(13)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構榮譽

近年來,榮獲市委、市政府和省直部門以上表彰的有28人,先進單位32個,其中3個單位榮獲“廣東省國稅系統文明單位”稱號,2個單位榮獲“稅務系統全國青年文明號”稱號,所有11個縣級以上國稅機關均被評為市級文明單位。市局機關在連續4年兩屆被授予“廣東省文明單位”,連續13年被評為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單位,連續8年被評為全市行風建設先進單位,連續6年被評為韶關市衛生標兵單位的基礎上,2009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稱號。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2.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3.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4.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5.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6.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7.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8.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9.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10.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11.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12.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13.承辦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機構

韶關市國家稅務局設定稽查局、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直屬稅務分局3個直屬機構,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直屬稅務分局級別為正科級;另設1個跨區稽查局,級別為正科級。

(1)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稽查局設8個內設機構(副科級),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檢查三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舉報中心。

(2)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承擔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3)直屬稅務分局

承擔所轄納稅戶的納稅申報審核、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及稅款催報催繳、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處理等工作。

直屬稅務分局設5個內設機構(正股級),分別是:辦公室、稅政股、稅源管理一股、稅源管理二股、辦稅服務廳。

(4)第一稽查局

負責武江區、湞江區轄區內稽查工作,業務受市局稽查局指導;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督辦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審理意見;牽頭組織實施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

第一稽查局設5個內設機構(正股級),分別為:綜合選案股、檢查一股、檢查二股、案件審理股、案件執行股。

事業單位

韶關市國家稅務局設定3個事業單位,級別為正科級。

(1)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保衛工作。

(3)票證中心

承擔稅收票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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