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供銷合作社

1977年韶關實行地、市分設,韶關市供銷合作社恢復建制,並升格為地級社,轄曲江縣社。 1983年6月韶關地、市合併,實行市管縣新體制,地、市供銷合作社合併成立“韶關市供銷合作社”。 1996年易名為”韶關市供銷合作聯社“,沿用至今。

歷史沿革

韶關市供銷社成立初期機構的稱謂為“北江專區合作總社”。後隨建制先後易名為“粵北行署區合作總社”、“廣東省供銷合作社粵北行署區辦事處”、“廣東省供銷合作社韶關專區辦事處”等。1958年辦事處併入專區商業局,由集體所有制轉化為全民所有制。 “文化大革命”期間,專署機關實行大合併,省社韶關專區併入韶關地區財貿工作站。1972年財貿站撤銷時,仍與地區商業局合併辦公,至1975年7月再次與商業局分開,成立”韶關地區供銷合作社“。1977年韶關實行地、市分設,韶關市供銷合作社恢復建制,並升格為地級社,轄曲江縣社。1983年6月韶關地、市合併,實行市管縣新體制,地、市供銷合作社合併成立“韶關市供銷合作社”。1996年易名為”韶關市供銷合作聯社“,沿用至今。

基本職能

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改革和發展; 按照政府的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再生資源及其他商品的經營、協調和管理; 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組織建設,促進基層社加強民主管理,密切同農民的聯繫,協調與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的關係,維護合法權益; 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發展專業合作社和消費合作社,加強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參與和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開拓城鄉市場;管理和運營本級社有資產,對直屬企事業單位行使出資人職能; 承辦市政府和廣東省供銷合作聯社交辦的其他事項。

改革發展

2004年底省委、省政府在台山市召開全省供銷合作社工作現場會以來,韶關市供銷合作社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精神,以“三個放開”、“三個打破”、“三個轉變”、“三個建立”為重點,深化改革、整合資源、調整結構,加大改革發展力度,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帶領全系統幹部職工,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發展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在2006年全省地級市供銷合作社綜合業績考評中,韶關市供銷合作聯社榮獲一等獎,位列全省第四;2007年被省人民政府授予“廣東省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先進集體”光榮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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