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消費行為

音樂消費行為特指為滿足個體的精神文化需求,而消費音樂產品的活動。其消費的實質內容是觀念的,即是精神文化消費。音樂消費的核心是音樂商品。

定義

音樂消費行為指為滿足個體精神文化需求而消費音樂產品的活動。音樂消費的實質內容是觀念的,即精神文化消費。但它必須通過某一載體表現出來,比如消費音樂光碟、音樂書籍、音像製品等。

過程

音樂消費行為的過程包括消費前動機的產生、信息的採集、意圖的形成;消費中的選擇、決策、購買;消費後的使用、評價等一系列活動。

消費者

音樂消費者指實際參與音樂消費活動某一過程或全部過程的人。

核心

音樂商品

音樂商品指能夠滿足人們需要,具有有形或無形效用的音樂文化產品。

音樂商品基本分類:

相對獨立的物態性音樂文化消費品,如音樂磁帶、唱片、音樂書刊、音樂賀卡、音樂文物、音樂軟體、相關的音響器材、樂器等。

以勞務形式出現的音樂服務,如音樂表演、音樂作品有償創作、音樂廣播和電視頻道的點歌服務

依託大眾娛樂消費的音樂服務,如KTV歌廳、舞廳、音樂雅座等。

以附加值形式或隱含在其他商品中的音樂服務,如商場、公園、餐廳、茶館的背景音樂、影視作品中的音樂。

1.

相對獨立的物態性音樂文化消費品,如音樂磁帶、唱片、音樂書刊、音樂賀卡、音樂文物、音樂軟體、相關的音響器材、樂器等。

2.

以勞務形式出現的音樂服務,如音樂表演、音樂作品有償創作、音樂廣播和電視頻道的點歌服務

3.

依託大眾娛樂消費的音樂服務,如KTV歌廳、舞廳、音樂雅座等。

4.

以附加值形式或隱含在其他商品中的音樂服務,如商場、公園、餐廳、茶館的背景音樂、影視作品中的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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