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原文1
愛臣太親,必危其身;人臣太貴,必易主位;主1妾無等,必危嫡子2;兄弟不服,必危社稷。臣聞:千乘3之君無備,必有百乘之臣在其側,以徒其民而傾其國;萬乘之君無備,必有千乘之家在其側,以徒其威而傾其國。是以奸臣蕃息,主道衰亡。是故諸侯之博大,天子之害也;群臣之太富,君主之敗也。將相之管主而隆家,此君人者所外也。萬物莫如身之至貴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勢之隆也。此四美者,不求諸外,不請於人,議之而得之矣。故曰:人主不能用其富,則終於外也。此君人者之所識也。
注釋
1.主:春秋戰國時期妾稱妻為主母,《禮》以正室為主婦。主妾即謂妻妾。
2.嫡子:(dí笛)正妻生的長子稱嫡子,省稱“嫡”。《列子·力命》:“齊公族多寵,嫡庶並行。”戴復古《石屏集》:“君家名父子,為晦翁嫡傳。”
3.乘:(sheng聖)古時一車四馬為一乘。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出兵車萬乘;諸侯地方百里,出兵車千乘。千乘之國即是指各諸侯國。《詩·秦風·渭陽》:“何以贈之?路車乘黃。”《論語·學而》:“子曰:‘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論語·先進》:“千乘之國,攝乎大國之間。”《孟子·梁惠王上》:“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荀子·王制》:“司馬知師旅、甲兵、乘白之數。”
譯文
所喜愛的臣太親近,必然會危及自身;為人臣者過分尊貴,必然會改變君主的地位;主婦和妾沒有分別,必然會危及正妻之子;君主兄弟之間互不服氣,必然會危及社稷。我聽說,有千乘兵車的諸侯君主如果沒有防備,必然有百乘兵車的大臣在身旁,會奪走他的民眾而顛覆他的國家;有萬乘兵車的君主如果沒有防備,必然有千乘兵車的大家族在身旁,會奪走他的威勢而顛覆他的國家。
所以奸臣繁殖滋長,君主的道路就會衰亡。所以諸侯們發展壯大,就是天子的危害;群臣太富裕了,就是君主的失敗。將相大臣控制了君主而興隆自己的家族,這是君主被排除在外了。世間萬物沒有什麼比自身更寶貴的了,沒有什麼比位置更尊貴的了,沒有什麼比威勢更為重要的了,沒有什麼比勢力更隆重的了。這四種美好的東西,不能從外面求得,不能請求於人,要有眾議才能得到。所以說:人民的君主不能使用財富得到,就會被排除在外。這是領導人民的人必需要認識到的。
淺析
愛臣,即是寵愛臣下,對臣下要不要寵愛呢?韓非認為可以寵愛,但不能太親近,這與孔子的觀點有相同之處,孔子說:“近之則不孫,遠之則怨 (《論語·陽貨》) 。”孔子認為親近他們之後,他們就會肆無忌憚,不謙遜、不禮貌、不知輕重緩急、不知尊卑上下。而如果不親近他們,他們就會抱怨,怨天尤人,還會由此而產生憎恨。所以韓非也不主張上下級關係太親近,這其實也是孔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延伸,“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其實講的就是社會角色,既不能違背自己的社會角色,也不能讓別人違背各自的社會角色。
作品原文2
昔者紂之亡,周之卑,皆從諸侯之博大也;晉之分也,齊之奪也,皆以群臣之太富也。夫燕、宋之所以弒其君者,皆以類也。故上比之殷、周,中比之燕、宋,莫不從此術也。是故明君之蓄其臣也,盡之以法,質之以備。故不赦死,不宥刑。赦死宥刑,是謂威淫,社稷將危,國家偏威。是故大臣之祿雖大,不得藉威城市;黨與雖重,不得臣士卒。故人臣處國無私朝,居軍無私交,其府庫不得私貸於家。此明君之所以禁其邪。是故不得四從,不載奇兵;非傳非遽,載奇兵革,罪死不赦。此明君之所以備不虞者。
注釋
1.質:《詩·小雅·天保》:“民之質矣,日用飲食。”《詩·大雅·緜》:“虞芮質厥成,文王蹶厥生。”《禮記·中庸》:“質諸鬼神而無疑,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禮記·曲禮上》:“雖質君之前,臣不諱也。”《孟子·滕文公下》:“孔子三月無君,則皇皇如也。出疆必載質。”《荀子·王霸》:“關市幾而不征,質律禁止而不偏。”《漢書·王陵傳》:“面質呂須於平前。”顏師古註:“質,對也。”這裡用為雙方對質,驗證之意。
2.宥:(you右)《易·解·象》:“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國語·周語》:“宥,寬也。”《周禮·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莊子·在宥》:“聞在宥天下,不聞治天下也。”《荀子·宥坐》:“此蓋為宥坐之器。”《說文》:“宥,寬也。”這裡用為寬待赦免之意。
3.淫:《書·大禹謨》:“罔淫于樂。”孔傳:“淫,過也。”《左傳·隱公三年》:“驕奢淫泆。”孔穎達疏:“淫,謂耆欲過度。”《論語·八佾》:“子曰:‘關雎,樂而不淫,哀而不傷。’”《詩·關雎序》:“不淫其色。”孔穎達疏:“淫者,過也,過其度量謂之為淫。”《禮記·王制》:“齊八政以防淫。”孔穎達疏:“淫,謂過奢侈。”《孟子·滕文公下》:“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荀子·不苟》:“小心則淫而傾。”《荀子·富國》:“或佚或樂,或劬或勞,非特以為淫泰誇麗之聲。”這裡用為過度之意。
4.遽:(jù巨)《周禮·大仆》:“以待達窮者與遽令。”《周禮·行夫》:“掌邦國傳遽之小事。”《左傳·僖公三十三年》:“且使遽告於鄭。”《禮記·玉藻》:“士曰傳遽之臣。”《說文》:“遽,傳也。”這裡用為送信的快車或快馬之意。
譯文
從前商紂王的滅亡,周王朝的衰竭,都是由於諸侯的發展壯大;晉國的被分裂,齊國的被奪權,都是因為群臣太富裕了。那燕國、宋國之所以有殺其君主的事,都屬於這一類。所以對上比較殷商王朝、周王朝,中間比較燕國、宋國,沒有人不是用這種方法的。所以明智的君主蓄養臣子,儘量用法律來規範,用可驗證的來防備。
所以不赦免死罪,不寬赦刑律。赦免死罪寬赦刑律,就稱為是威勢過度濫用,社稷就會有危險,國家就會偏重於威勢。所以大臣的俸祿雖然很大,不能讓他憑藉城市來逞威勢;他的黨羽雖然很多,不能讓他把士兵變成自己的臣屬。所以為人臣者為國家而沒有自己的小朝廷,在軍隊任職而沒有私自交往,他們府庫里的錢財不能私自借貸給私人。這是明智的君主用來禁止邪惡的辦法。所以大臣不能號召四方隨從,不能藏匿兵士;不是傳召不是驛馬,裝載藏匿兵士和兵器,判死罪而且不赦免。這是明智的君主之所以防備意外的辦法。
在這一段里,韓非例舉了殷商王朝與周王朝的衰落,來說明諸侯、大臣的發展壯大對君主的危害。那么,管理臣下的方法是什麼呢?是法律!是用可驗證的來防備!而且法律就是法律,不能因為人情而影響法律的施行。剛判了死刑,心一軟,又赦免,那么最後誰都不怕犯罪。我們現在還有這種狀況,不論判了什麼刑,只要上面有人打招呼,再重的刑都可以赦免,這就是把法律視同兒戲。法律既是空架子,那么法律的威勢也就沒有了。愛護臣下、部下,可以,但一定要用法來規範,才能長保國家的安定。法,一定要掌握在最高領導人那裡,不能讓大臣、部下再有臣屬,再來掌握法,否則,臣屬抬大臣,就有危險了。
作者簡介
韓非
(約前280-前233),是戰國末期韓國[今河南新鄭]的貴族,“喜刑名法術之學”,後世稱他為韓非子。著名的哲
法家在法理學方面做出了貢獻,對於法律的起源、本質、作用以及法律同社會經濟、時代要求、國家政權、倫理道德、風俗習慣、自然環境以及人口、人性的關係等基本的問題都做了探討,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極力誇大法律的作用,強調用重刑來治理國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對輕罪實行重罰,迷信法律的作用。他們認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沒有什麼道德的標準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榮譽來誘導人民去做。比如戰爭,如果立下戰功就給予很高的賞賜,包括官職,這樣來激勵士兵與將領奮勇作戰。這也許是秦國軍隊戰鬥力強大的原因之一,滅六國統一中國,法家的作用應該肯定,儘管它有一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