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愛臣

《韓非子·愛臣》是戰國末期思想家韓非創作的一篇散文。。本文取首句的頭兩個字作篇名,這是古人的一種命題方式。韓非在本文中著重分析了臣下權勢過大的危害。他認為,嚴防大臣篡權,必須對臣下“盡之以法,質之以備”,不許在國內另立私朝,不許在封邑內搞獨立王國,不許擁有私人武裝,不許與諸侯國私下交往,不許用私人財富收買人心。君主必須保持高度警惕。這些主張,對於當時建立封建主義的中央集權國家,具有重要的意義。

原文

愛臣太親,必危其身;人臣太貴,必易主位;主妾無等,必危嫡子;兄弟不服,必危社稷;臣聞千乘之君無備,必有百乘之臣在其側,以徒其民而傾其國;萬乘之君無備,必有千乘之家在其側,以徒其威而傾其國。是以奸臣蕃息,主道衰亡。是故諸候之博大,天子之害也;群臣之太富,君主之敗也。將相之管主而隆家,此君人者所外也。萬物莫如身之至貴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勢之隆也。此四美者,不求諸外,不請於人,議之而得之矣。故曰:人主不能用其富,則終於外也。此君人者之所識也。

昔者紂之亡,周之卑,皆從諸候之博大也;晉也分也,齊之奪也,皆以群臣之太富也。夫燕、宋之所以弒其君者,皆此類也。故上比之殷周,中比之燕、宋,莫不從此術也。是故明君之蓄其臣也,盡之以法,質之以備。故不赦死,不宥刑;赦死宥刑,是謂威淫。社稷將危,國家偏威。是故大臣之祿雖大,不得藉威城市;黨與雖眾,不得臣士卒。故人臣處國無私朝,居軍無私交,其府軍不得私貸於家。此明君之所以禁其邪。是故不得四從,不載奇兵,非傳非遽,載奇兵革,罪死不赦。此明君之所以備不虞者也。

譯文

寵臣過於親近,必定危及君身;臣子地位太高,必定取代君位;妻妾不分等級,必定危及嫡子;君主兄弟不服,必定危害國家。我聽說千乘小國的國君沒有防備,必定有擁有百乘兵車的臣子窺視在側,準備奪取他的百姓,顛覆他的國家;萬乘大國的國君沒有防備,必定有千乘之國的大夫窺視在側,準備奪取他的權勢,顛覆他的國家。因此奸臣勢力擴張,君主權勢就會消亡。因此諸侯強大是天子的禍害;群臣太富是君主的失敗。將相控制君主使私家興盛,這是君主應排斥的。萬事萬物中,沒有比君身更高貴、比君位更尊崇、比君威更強大、比君權更隆盛的。這四種美好的東西,不藉助於外界,不求助於別人,處理恰當就都得到了。所以說:君主不能使用他的財富,最終將會被排斥在外,這是統治者要牢記的。

過去商紂的滅亡,周朝的衰微,都因諸侯的強大;晉國被三分,齊國被篡權,都因群臣太富有。燕、宋臣子殺掉國君的原因,都屬這一類。所以在上對照商、周,中間對照燕、宋,沒有一個不是用的這種方法。因此高明的君主蓄養他的臣下,完全依照法律辦事,立足於防備,所以不赦免死囚,不寬有罪犯,赦免死囚。寬宥罪犯,這叫做威勢散失。國家將危,君權旁落。因此大臣的俸祿即使很多,也不能憑藉城市建立自己的威勢;黨羽即使很多,也不能擁有私人武裝。所以臣子在國內不準有私人朝會,在軍中不準有私人外交,個人的財物不能私自借給私家。這是明君用來禁止奸邪的辦法。因此大臣出外不準有許多人馬隨從,不準在車上攜帶任何兵器;如果不是傳遞緊急檔案,車上帶有一件兵器的,判處死刑,決不赦免。這是明君用來防備意外的辦法。

作者簡介

韓非子(約前280-前233),即韓非,為韓國國君之子,戰國末期韓國人,中國古代著名的哲學家、思想家,政論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後世稱“韓子”或“韓非子”,中國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著作有《韓非子》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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