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八說第四十七

《韓非子·八說第四十七》的作者是韓飛,他生於周赧王三十五年,卒於秦王政十四年,是中國古代著名的哲學家、思想家,政論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後世稱“韓非”或“韓非子”,中國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該文章主要告訴了我們如何用人,用什麼樣的人。

作品原文1

為故人行私謂之“不棄”,以公財分施謂之“仁人”,輕祿重身謂之“君子”,枉法曲親謂之“有行”,棄官寵交謂之“有俠”,離世遁上謂之“高傲”,交爭逆令謂之“剛材”,行惠取眾謂之“得民”。不棄者,吏有奸也;仁人者,公財損也;君子者,民難使也;有行者,法制毀也;有俠者,官職曠也;高傲者,民不事也;剛材者,令不行也;得民者,君上孤也。此八者,匹夫之私譽,人主之大敗也。反此八者,匹夫之私毀,人主之公利也。人主不察社稷之利害,而用匹夫之私毀,索國之無危亂,不可得矣。

譯文

為老朋友奔忙私事叫做“不拋棄朋友”,拿國家的財物散發施捨叫“仁愛之人”,輕視爵祿看重自身的叫做“君子”,歪曲法制偏袒親人的叫做“有德行”,放棄官職看重私交的叫做“有俠義”,逃避現實迴避君主的叫做“清高傲世”,互相鬥爭違抗禁令的叫做“剛強之才”,施行恩惠收買民眾的叫做“得民心”。所謂的不拋棄朋友,官吏就會有奸邪的行為;所謂的仁愛之人,國家財產就會受到損害;所謂的君子,就會使民眾難以役使;有德行,就會使法制毀壞;所謂的有俠義,就會使官職有空缺;所謂的清高傲世,就會使民眾不侍奉上級;所謂的剛強之才,就會使法令不能貫徹執行;所謂的得民心,就會使君主孤立。這八種人,就是普通人的私人名譽,使君主會遭受大的失敗。與這八種人相反,就是普通人的私譽,合符君主的國家利益。君主不明察國家社稷的利害得失,而使用普遍人的私下毀譽,想求得國家沒有危險混亂,是不可能得到的。

簡析

八說,就是八種說法,也就是本節所列八種世俗觀念。這八種人,在我們今天這個時代,也是常見的;人情人情,人之常情,不為朋友奔忙,那就是沒人情;可為了這人情,許多人也就有了奸邪的行為;為了這人情,就可以拿國家財產散發施捨;為了這人情,就可以歪曲法制而偏袒親人;為了這人情,就可以為朋友拋官棄職;可見人情之大,大過國法。所以,作為統治者、領導人,在選拔人才時,一定要考慮清楚,推舉提拔人才,首先不能講人情。人情要不要?要!但人情只能是在私下裡的人際關係,在職場上官場上最好還是講法制。否則,人情的泛濫,則會導致統治者的垮台。

作品原文2

【原文】
任人以事,存亡治亂之機也,無術以任人,無所任而不敗。人君之所任,非辯智則修潔也。任人者,使有勢也。智士者未必信也,為多其智,因惑其信也。以智士之計,處乘勢之資而為其私急,則君必欺焉。為智者之不可信也,故任修士者,使斷事也。修士者未必智,為潔其身、因惑其智。以愚人之所惽1,處治事之官而為所然,則事必亂矣。故無術以用人,任智則君欺,任修則君事亂,此無術之患也。明君之道,賤德義貴,下必坐上,決誠以參,聽無門戶,故智者不得詐欺。計功而行賞,程能而授事,察端而觀失,有過者罪,有能者得,故愚者不任事。智者不敢欺,愚者不得斷,則事無失矣。
【注釋】
1.惽:(hun昏)《詩·大雅·民勞》:“無縱詭隨,以謹惽。”《孟子·梁惠王上》:“王曰:‘吾,不能進於是矣。’”《戰國策·秦策》:“皆惛於教。”《韓非子·南面》:“事有功者必賞,則群臣莫敢飾言以惛主。”《漢書·劉向傳》:“臣甚惛焉。”《說文》:“惛,不憭也。”《廣雅·釋詁三》:“惛,痴也。”《晉書·王沉傳》:“心以利傾,智以勢惛。”這裡用為昏亂糊塗之意。
【譯文】
把政事交給什麼人,是國家存亡治亂的關鍵,如果沒有手段來任用人,無論怎樣任用都會導致失敗。君主所任用的,不是能說會道聰明伶俐的人就是廉潔奉公的人。任用人,就是使他有權勢。有智慧的讀書人不一定守信,因為這種人多有智慧,會迷惑於守信。這種人用聰明人的計謀,憑著掌握權勢的條件來乾自己的私人要事,那么君主必然會被欺騙。致力於智慧的人不可以相信,所以要任用修身廉潔奉公的人,讓他們判斷政事。修身而廉潔奉公的人未必有智慧,他們為了廉潔自身、就會困惑於智慧。任用愚蠢的人的昏亂糊塗,處在治理的官位上而去乾他認為理所當然的事,那么事情必然會混亂。所以沒有手段來任用人,任用有智慧的人那么君主就會被欺騙,任用修身廉潔奉公的人那么君主的事就會混亂,這就是沒有手段的禍患。明白的君主的道路,鄙視品德重視行為方式,地位低的人可以坐到高位,決定誠心就可以參與,聽取意見不作限定,所以有智慧的人就不能欺詐了。計算功績而實行獎賞,衡量才能而授予職事,審察起始而觀察過失,有過錯的人就判罪處罰,有才能的人就能獎賞提拔,所以愚蠢的人不可能得到任用。有智慧的人不敢欺騙,愚蠢的人不得處理政事,那么國家的政事就會沒有失誤了。
【說明】
本節緊接上節,是關於任用什麼人的問題,也就是說,上節所列的八種人,都是不可以任用的。其中,愚蠢的人不可以任用,有智慧的人也不可以任用,因為愚蠢的人會理所當然地辦事,從而使事情越辦越糟;而有智慧的人則會被智慧所束縛、所迷惑,而且還會用所謂的智慧來欺騙君主上級,來乾自己的私事。所以,任用人,要計算功績而實行獎賞,要衡量才能而授予職事,要審察起始而觀察過失,有過錯的人就判罪處罰,有才能的人就能獎賞提拔,才是真正的用人之道。

作者簡介

韓非,生於周赧王三十五年,卒於秦王政十四年(約前281年-前233年),韓非為韓國公子(即國君之子),漢族,戰國末期韓國人(今河南省新鄭)。是中國古代著名的哲學家、思想家,政論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後世稱“韓非”或“韓非子”,中國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韓非的著作,是他逝世後,後人輯集而成的。據《漢書·藝文志》著錄《韓子》五十五篇,《隋書·經籍志》著錄二十卷,張守節《史記正義》引阮孝緒《七錄》(或以為劉向《七錄》)也說“《韓子》二十卷。”篇數、卷數皆與今本相符,可見今本並無殘缺。自漢而後,《韓非子》版本漸多,其中陳奇猷《韓非子集釋》尤為校注詳贍,考訂精確,取捨嚴謹;梁啟雄的《韓子淺解》尤為簡明扼要,深入淺出,功力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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