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韓山師範學院社團聯合會(以下簡稱社聯)是全校學生社團共同的家園。 她的前身是韓山師範學院學生會社團部,成立於1994年9月,2006年6月更名為韓山師範學院社團聯合會。校社團聯合會堅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原則,堅持服務與管理並舉,一方面,對各類社團及其活動進行管理、培育、扶持和監督,不斷提高其綜合實力,積極引導社團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和學生科研活動,為韓師學子的成長和建設富有韓園特色高品位的校園文化積極努力,成為韓師學子素質拓展的重要基地。另一方面,進一步做好對社團的服務工作,積極為社團解決資金、場地等困難,想社團之所想,急社團之所急,做社團的貼心人。社聯在社團團建、社團年度檢查及優秀社團評比、精品活動評比等方面採取相應的措施,同時不斷加強對社團幹部的素質培養。
社聯以創造性思維和前瞻性眼光大力推動韓山師範學院的社團建設,特別是 在團建工作的開展以及優秀社團的評比,既增強了社團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又極大地提升了社團品位,拓展了社團的發展空間。
聯合會章程
韓山師範學院社團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韓山師範學院社團聯合會(以下簡稱“社聯”)是在中國共產黨韓山師範學院委員會領導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韓山師範學院委員會指導下的,全校學生社團自願結合而成的學生自治聯合組織,以“管理社團、服務社團”為宗旨,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為原則,是聯繫學校、社會與廣大學生之間的橋樑和紐帶,是建設校園精神文明、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校所有合法學生社團及其利益的總代表。
第二條 韓山師範學院社團聯合會的基本任務:
(一)遵循學校教育方針,探索、實踐課外校園文化建設,推進素質教育,促進社團成員綜合素質的提升;
(二)倡導、組織、監督各社團開展健康向上、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生活和社會服務活動,使社團切實為全校師生和學校教學工作服務;
(三)代表韓山師範學院所有社團正當、合法的利益和意志,維護各社團權益,做好維繫學校與社團之間、社團與社團之間、社團與社會之間的橋樑和紐帶;
(四)支持和參與學校各項改革,配合學校維護校園穩定,協助學校建設良性發展的校園民主和文化氛圍,創造良好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環境。
第三條 社團聯合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第四條 社團聯合會堅持民眾化、民主化,保持同社團的密切聯繫,圍繞社團開展工作。堅持把工作重點放到基層,全心全意為社團及社團成員服務。
第五條 社團聯合會充分發揮學生社團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尊重學生社團作為活動主體的獨立性。社團聯合會必須經常聽取社團和社團成員的意見,研究並解決存在的問題。社團要及時向社團聯合會委員會匯報工作,服從社團聯合會的領導,配合社團聯合會的工作。
第六條 韓山師範學院的各類社團組織的一切規章、條例和決定都不得與《韓山師範學院社團聯合會章程》相牴觸。
第二章 會員單位
第七條 在韓山師範學院社團聯合會正式註冊的各類社團、協會、俱樂部以及各院系社團管理機構為韓山師範學院社團聯合會的會員單位,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八條 韓山師範學院社團聯合會會員單位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社團聯合會工作進行監督。
(三)對社團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社團聯合會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社團聯合會給予維護。
(五)在會議和社團刊物上,參加關於社團工作的討論。
(六)在被迫中斷活動期間,有知情和反映的權利。
第九條 會員單位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校園文明,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二)遵守社團聯合會章程,執行社團聯合會決議,參加社團聯合會活動。
(三)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社團工作任務。
(四)維護社團聯合會內部的團結和統一,發揚友愛、互助精神。
(五)維護社團聯合會的榮譽和利益。
第三章 社團代表大會
第十條 韓山師範學院社團代表大會是韓山師範學院社團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第十一條 韓山師範學院社團代表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社團聯合會主席團提議,並得到社團聯合會三分之二以上多數委員的同意,可提前或推遲舉行。社團代表大會應當有五分之四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
第十二條 社團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第十三條 參加韓山師範學院社團代表大會的代表由韓山師範學院社團聯合會按會員單位註冊會員數比例分配至各會員單位,由各會員單位內部民主選舉產生。
第十四條 社團代表大會的職能:
(一)聽取和審議上屆校社團聯合會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與任務;
(三)制訂、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社團聯合會委員會;
(五)討論、決定應當由社團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四章 社團聯合會委員會
第十五條 社團聯合會委員會是社團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關,由社團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對社團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校社團聯合會委員會委員由社團代表大會正式代表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產生,任期兩年。
第十七條 社團聯合會委員會職責:
(一)在社團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社團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社團聯合會的重大事項;
(二)召開社團代表大會;
(三)選舉產生社團聯合會主席團以及各部門部長、委員;
第五章 社團聯合會機構
第十八條 社團聯合會主席團及其下屬各專門委員會、部門是社團聯合會日常工作的執行機構,是社團聯合會委員會的常設機關。
第十九條 社團聯合會主席團,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制度。經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主席團,向全委會負責。主席團設主席1名,副主席、助理主席若干名。
第二十條 社團聯合會主席團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社團代表大會和社團聯合會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和委員會的決議,決定社團聯合會的重大事項;
(二)召開社團聯合會委員會會議;
(三)決定聘任和解聘社團聯合會秘書長、副秘書長;
(四)批准社團聯合會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的任免。
第二十一條 社團聯合會主席主持社團聯合會的工作,具體職責:
(一) 負責協調統籌社團聯合會與學校、下屬各院系社團管理機構和院系級社團的關係。
(二) 對各校級社團有監督權,對其提出批評和建議,有權對違反校紀校規或有損社團整體利益的社團或社團活動予以制止、進行調查,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社團聯合會委員會討論予以處理,提名不合格的社團負責人,交社團聯合會委員會討論予以撤換。
(三)有權審批社團聯合會各部門的經費申請,有權審批社團經費的申請,監督各社團財務運作,統一划撥經費。
(四)召集社團聯合會全體委員會議及各院系社團管理機構負責人、各院系級社團負責人會議。
(五)經校團委會批准,有權簽發有關社團聯的各項制度、檔案。
(六)提名社團聯合會各職能部門幹部人員,提名不稱職的幹部交主席團討論撤換。
第二十二條 副主席、助理主席職責。副主席、助理主席協助主席開展工作,分管具體工作,處理相應事務。受主席委託,全權行使主席所具各項職權,在主席因各種原因不能行使職權時,代理主席工作。
第二十三條 主席團在任期內實行年度述職制度。經委員會全體會議認可,可連任,如有缺額,則在委員會內進行增選或改選。
第二十四條 社團聯合會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以及若干委員組成。秘書長負責與學校各部門的協調工作,並在社團聯合會主席團委託下,代表社團聯合會主席團對下屬社團的日常工作進行指導。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主席團開展工作,落實社團聯合會綜合性、常務性的工作,召開社團聯席會議等綜合性工作。
第六章 組織紀律
第二十五條 社聯定期召開主席團會議,每月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布置傳達學校關於社團工作的精神和任務,部署安排階段性的社團工作,交流反饋有關社團工作的信息。社聯委員會委員必須遵守社聯章程和條例,按時出席相關會議,對長期不遵守有關章程、條例或違反校紀校規者,經社聯委員會內部表決多數通過,社聯有權做出處理。
第二十六條 社聯主席團下屬各部門成員以及有關會員單位必須遵守社聯秘書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出席有關會議,認真履行職責。對長期不履行有關規章制度或違反校紀校規者,社聯主席團有權對其進行教育,必要時有權免除其職務,並進行通報。
第二十七條 社聯主席團成員如要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社聯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經委員會同意後方可辭去相應職務,並報學校團委和有關院系備案。
第二十八條 社聯主席團成員因故被免職或辭職後,由委員會從社團聯會員單位或主席團下屬部門中選舉或民主協商產生新的主席團成員。
第二十九條 社聯主席團下屬部門成員因故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社聯主席團提出書面申請,經主席團同意後,方可辭去相應職務。
第三十條 社聯委員會、主席團及其它需要表決的會議採取不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制。表決方式由主席團根據會議需要決定。與會人數必須超過應到人數的三分之二,該次會議通過的決議方為有效。重大決議的表決實行三分之二的絕對多數制,日常一般性決議實行二分之一的簡單多數制。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經社團代表大會通過後即日生效,凡之前規章制度與本章程相牴觸的,均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的一切解釋權歸韓山師範學院社團聯合會主席團。涉及具體工作事項,根據本章程,社聯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韓山師範學院社團聯合會
二〇〇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