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獨立防治腐敗委員會

韓國獨立防治腐敗委員會直接對總統負責,主要職能包括完善預防腐敗法律制度和制定實施防治腐敗政策。 韓國獨立防治腐敗委員會的目標是:完善法律和行政機制,協助查辦審理腐敗分子,培育社會廉政文化和促進防治腐敗合作。 根據工作需要,韓國政府於今年2月將獨立防治腐敗委員會與韓國監察專員署合併為國家權益委員會,負責韓國防治腐敗工作。

韓國獨立防治腐敗委員會(KICAC)是韓國政府根據2001年7月24日頒布的《韓國防治腐敗法案》設立的國家級獨立防治腐敗機構,於2002年1月25日正式對外辦公。韓國獨立防治腐敗委員會直接對總統負責,主要職能包括完善預防腐敗法律制度和制定實施防治腐敗政策。
韓國獨立防治腐敗委員會設有理事會,由九名專員組成,其中三名常務專員由總統指定,其餘六名專員由總統分別根據議會和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推薦任命。所有專員的任期均為三年。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現有172名工作人員,秘書處負責向理事會提出防治腐敗政策建議,並根據理事會的決定處理日常行政事務。
韓國獨立防治腐敗委員會的職能包括:組織協調全國防治腐敗工作,完善法律制度結構,處理腐敗舉報,保護和獎勵舉報人,在全社會進行廉政宣傳教育,與國內其他部門合作打擊腐敗,參與國際防治腐敗行動。
韓國獨立防治腐敗委員會的目標是:完善法律和行政機制,協助查辦審理腐敗分子,培育社會廉政文化和促進防治腐敗合作。
韓國獨立防治腐敗委員會通過採取綜合措施預防腐敗,努力在各權力機關之間形成制衡,並在韓國歷史上首次引入了保護和獎勵舉報人制度,因此在韓國政府防治腐敗工作中發揮著關鍵作用。
根據工作需要,韓國政府於今年2月將獨立防治腐敗委員會與韓國監察專員署合併為國家權益委員會,負責韓國防治腐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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