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語用作為規範口語和韓字正書法的現行規則是1988年1月9日韓國文教部的第88-2號通告。根據《國語基本法》第14條和第18條的規定:“書寫公文和編纂教科書需遵守語法規範”。語法規範是指標準語規定、韓文拼音法和外來語用法等。也就是在書寫公文和編纂教科書等時需使用韓國的標準語。 
標準語用作為規範口語和韓字正書法的現行規則是1988年1月9日韓國文教部的第88-2號通告。根據《國語基本法》第14條和第18條的規定:“書寫公文和編纂教科書需遵守語法規範”。語法規範是指標準語規定、韓文拼音法和外來語用法等。也就是在書寫公文和編纂教科書等時需使用韓國的標準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