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原文
韋仁約彈右僕射褚遂良,出為同州剌史,遂良復職,黜仁約為清水令。或慰勉之,仁約對曰:“仆狂鄙之性,假以雄權,而觸物便發。丈夫當正色之地,必明目張胆然,不能碌碌為保妻子也。”時武侯將軍田仁會與侍御史張仁禕不協,而誣奏之。高宗臨軒問仁禕,仁禕惶懼,應對失次。仁約歷階進曰:“臣與仁禕連曹,頗知事由,仁禕懦而不能自理。若仁會眩惑聖聽,致仁禕非常之罪,則臣事陛下不盡,臣之恨矣。請專對其狀。”詞辯縱橫,高宗深納之,乃釋仁禕。仁約在憲司,於王公卿相未嘗行拜禮。人或勸之,答曰:“鵰鶚鷹鸇[注],豈眾禽之偶?奈何設拜以卑之!且耳目之官,固當獨立耳。”後為左丞,奏曰:“陛下為官擇人,無其人則闕。今不惜美錦,令臣制之,此陛下知臣之深矣。”振舉綱目,朝廷肅然。
[注]鵰鶚鷹鸇:四種猛禽。
作品譯文
韋仁約(人名)彈劾右僕射(官名)褚遂良(人名),然後褚遂良被貶為同州刺史,褚遂良官復原職後,把韋仁約貶為清水這個地方的縣令.有的人去安慰韋仁約.韋仁約說:"我性情耿直,不隨和,藉助著強大的權力,遇事就要發作.大丈夫處於敢於說話的位置,必須無所畏懼鮮明地表示自己的見解.怎么能碌碌無為為保全自己的妻子兒女呢?”武侯將軍田仁因與御史張仁禕不和而誣告他,皇帝在朝廷上追究,張仁禕懦弱不能回答。韋仁約說:"我和張仁禕一起做官,頗知道其中的由來.仁禕儒弱而不能自己為自己辯護.假若我混淆了您的視聽(大概意思就是在皇上面前瞎說吧,這翻譯的不太好),致使張仁禕得很重的罪,則臣事陛下不盡,臣之恨矣,請專對其狀.(這句不太明白,大概就是說我不能繼續侍奉您了,這是我遺憾的地方,自己理解一下吧)".他的言詞甚為詳細暢達,皇帝深深讚許他,張仁禕因此沒判刑罪。 後來仁約升官在憲司這個地方工作,見到王公,不降低身份施禮.有人用此事指責他,他回答說:“鵰鶚鷹這些猛禽,難道能和一般的鳥在一起嗎?我怎么能不莊重地降低身份親近他們呢?況且作為朝廷的耳目官,本來應該有獨立瓣見解和操守.” 後來官至左丞,向皇上奏到:"大王您設定官位選擇合適人才,找不到合適的人選就會使官位虛設。現在您拿國家大事讓我來決斷,這說明您對我了解得太深刻了."於是振舉綱目(大概是重振和推舉朝廷的規矩什麼的吧),朝廷為之肅然.
閱讀答案
(1)下列兩句中加粗的字的正確詞義是
①頗知事由 ②臣之恨矣
A.①稍微 ②怨恨 B.①稍微 ②遺憾 C.①很,甚 ②遺憾 D.①很,甚 ②怨恨
答案:C。
下列(2)、(3)兩題句子在文中的正確意思是
(2)假以雄權,而觸物便發。
A.如果有了強大的權力,遇事就要發難。
B.如果有了強大的權力,遇事就要發作。
C.藉助著強大的權力,遇事就要發難。
D.藉助著強大的權力,遇事就要發作。
答案:D。
(3)若仁會眩惑聖聽,致仁禕非常之罪……
A.像仁會這樣迷惑皇上的聽聞,致使仁禕遭受極大的罪名……
B.如果仁會迷惑皇上的聽聞,致使仁禕遭受極大的罪名……
C.如果仁會迷惑皇上的聽聞,致使仁禕犯了極大的罪過……
D.像仁會這樣迷惑皇上的聽聞,致使仁禕犯了極大的罪過……
答案:B。
(4)韋仁約談到自己對王公卿相的態度時,運用了一些比喻與稱代,以下說明正確的一項是
A.“眾禽”比喻王公卿相,“鵰鶚鷹鸇”用以自喻,“卑之”的“之”稱代王公卿相。
B.“鵰鶚鷹鸇”比喻王公卿相,“眾禽”用以自喻,“卑之”的“之”稱代王公卿相。
C.“眾禽”比喻王公卿相,“鵰鶚鷹鸇”用以自喻,“卑之”的“之”稱代自己。
D.“鵰鶚鷹鸇”比喻王公卿相,“眾禽”用以自喻,“卑之”的“之”稱代自己。
答案:A。
(5)以下各句中,能夠反映韋仁約不甘“碌碌為保妻子”品格的一組是
①彈右僕射褚遂良 ②當正色之地,必明目張胆然 ③臣事陛下不盡,臣之恨矣
④於王公卿相未嘗行拜禮 ⑤耳目之官,固當獨立耳 ⑥振舉綱目,朝廷肅然
A.②⑤⑥ B.①②④ C.①③⑤ D.③④⑥
答案:B。
(6)對文中自“後為左丞”至末尾一段文字內容的理解,正確的一項是
A.這是韋仁約的謙遜之辭。他認為自己尚不是合適的人選,但皇上既然選中自己,於 是勉力整肅朝政。“美錦”用來比喻國家大事。
B.這是韋仁約的讚嘆之辭。他知道沒有合適的人選,官職寧可空缺;感謝皇上對自己的 信任,於是勉力整肅朝政。“美錦“是指國家的經濟財富。
C.這是韋仁約的自信之辭。他認為自己正是合適的人選,皇上又知人善任,因而知恩圖 報,整肅朝政。“美錦”用來比喻國家大事。
D.這是韋仁約的自得之辭。他認為由於有了自己這樣合適的人選,官職就不必空缺,因 而為感謝皇上而整肅朝政。“美錦”用來比喻國家的經濟財富。
答案:C。
人物簡介
韋仁約(611-689)字思謙,武則天時宰相。雍州杜陵(今陝西長安)人。後客居鄭州陽武。中進士,任應城縣令,為監察御史。他曾說:御史出京巡視,若不能震動州縣既為不稱職。他曾彈劾中書令褚遂良,致褚被貶官。後褚遂良復任宰相,將他貶為清水縣令,他卻說:丈夫應當敢言,要以盡職報效皇帝,豈能為保全妻子家室而碌碌無為。沛王府長史皇甫公義讚賞他正直,將他用為倉曹參軍。後歷任侍御史,右司郎中,尚書左丞,御史大夫等職。
人物性格
他為人耿直,嚴肅莊重,遇見王公顯宦不肯卑躬。唐高宗卒後,他轉為右肅政大夫。武則天垂拱初(公元685年),被封為博昌縣男,升為同鳳閣鸞台三品,改任納言。因患病請求辭官,武則天不允,後以中大夫致辭仕。卒贈幽州都督。
《舊唐書 列傳第三十八》 韋思謙,鄭州陽武人也。本名仁約,字思謙,以音類則天父諱,故稱字焉。 其先自京兆南徙,家於襄陽。舉進士,累補應城令,歲余調選。思謙在官,坐公事微殿,舊制多未敘進。吏部尚書高季輔曰:“自居選部,今始得此一人,豈以小疵而棄大德。”擢授監察御史,由是知名。嘗謂人曰:“御史出都,若不動搖山嶽,震懾州縣,誠曠職耳。”時中書令諸遂良賤市中書譯語人地,思謙奏劾其事,遂良左授同州刺史。及遂良復用,思謙不得進,出為清水令。
八歲入國小,十五入太學。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是以教洽而化流,行成而不悖。自天子以至於庶人,未有不須學而成者也。國家自永淳已來,二十餘載,國學廢散,胄子衰缺,時輕儒學之官,莫存章句之選。貴門後進,競以僥倖升班;寒族常流,復因凌替弛業。
生卒年考證
至於韋仁約的生卒年代,《舊唐書·韋思謙傳》載: “永昌元年九月,卒於家,贈幽州都督。”永昌元年即公元689年。因此,《辭典》就把其生卒年代定為(?—689)。顯然,這是沒有利用其《墓志銘》的結果。 《韋仁約墓志銘》:韋仁約“以永昌元年九月廿八日染疾彌留,甍於神都承義里第,春秋七十有九”。《舊唐書·韋思謙傳》與《墓志銘》都記載韋仁約死於永昌元年九月,必然無疑。《墓志銘》優於文獻資料的是多了他死的日期、地點和終年的歲數。由此可以推知,他的生年當是隋場帝大業七年(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