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鞍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鞍山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機構職能

(一)組織貫徹國家、省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有關問題;擬訂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通訊業的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行業管理,指導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業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調節政策建議和調控目標;負責日常工業經濟的調控;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電子產品製造業、信息服務業及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巨觀指導企業改革,提出非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的意見;研究發展以非國有資本為主的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
(九)依法行使全市電力行政管理職責,協調電力運營中的有關問題,培育電力市場,推進新能源電站建設;參與制定交通產業發展政策,協調解決綜合運輸問題。
(十)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貫徹國家、省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通信運營業的發展,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
(十一)統一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二)負責協調推進全市信息安全工作和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除公共電信網)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四)負責國防科技工業工作。
(十五)負責聯絡、協調駐鞍中省直企業工作;負責地方與鞍鋼合作的聯絡、協調等工作。
(十六)負責謀劃與指導全市工業產業集群發展,協調全市工業園區發展布局和規劃;協調解決工業產業園區建設和發展過程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市工業產業集群統計、分析工作;培養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十七)負責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省支持工業企業、民營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法規,擬訂促進全市相關政策措施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推進企業融資、創業指導、人才培訓等服務平台和體系建設;擬定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預算及項目實施和管理;指導全市中小微企業改革和管理創新。
(十八)負責組織貫徹落實國家、省幫助企業開拓市場的相關政策,制訂我市企業市場開拓扶持政策;促進政府與企業在各領域開展合作;指導中小微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
(十九)負責管理全市輕工、紡織服裝、食品行業;組織實施國家、省行業規範和各項規章制度;擬訂全市行業發展政策、規劃和地方技術標準,引導行業合理布局和產品結構調整;負責行業內招商引資;負責推進紡織服裝產業集群、農副產品深加工產業集群建設。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22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綜合法規處

承擔重要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本系統調研工作及工業、信息化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巨觀指導全市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指導非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投資與規劃處

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相關工作,對重點項目實施督查,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有關問題。

(四)產業政策處

貫徹落實國家、省產業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工業產業政策和產業發展指導目錄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參與投資項目審核;負責符合產業政策認定、工業行業準入和全市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委屬行業協會工作。

(五)工業經濟運行處(鹽業管理辦公室)

檢測分析工業經濟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形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有關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和近期調控目標,協調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運輸等生產要素,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承擔相關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工作和國防動員工作;負責鹽業行業管理;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我市國防科技工業工作。

(六)科學技術處

組織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技術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的建設,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和市級新產品的認定工作;指導和協調重點技術創新項目的實施和重大技術裝備的研製工作;指導行業技術規範、標準制定和質量管理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

(七)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電力交通處

參與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電力行業規劃,擬訂並監督實施相關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全市電力行政執法與監督管理和電力業務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平衡電力資源,擬訂下達電力供需調控計畫,協調解決電力運營中的重大問題;培育和監督電力市場,擬訂並實施電力增供擴銷政策;指導全市節約用電工作,組織開展電力需求管理;參與電力工業行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推進行業技術進步;參與電、熱價格調整和整頓等管理工作;指導農電管理體制改革和農村電氣化工作。

負責全市綜合運輸的組織協調工作;參與擬訂全市交通發展政策;推進工業企業現代物流業的發展;協調重點企業、重點物資及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工作;指導全市地方鐵路、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及企業自備車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春運等假日運輸工作。

(九)行業管理處(國防科技工業處)

協調全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相關政策;指導工業園區產業布局、定位,扶持重點產業集群發展;協調工業產業園區建設和發展過程中的有關問題;負責產業集群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負責全市紡織、輕工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政策、規劃和地方行業技術標準,引導行業合理布局和產品結構調整;參與行業工業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行業技術創新活動,推進行業技術進步;負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採集、統計分析和預測。

協助擬定發展國防科技工業規劃和政策,協調推進產業布局調整和重組;負責民爆器材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並監督軍工、民爆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企業改革協調指導處

巨觀指導企業改革,按分工組織擬訂全市有關非國有工業企業改革方案;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出發展以非國有資本為主的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和企業股份制改造的建議。

參與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規劃,組織實施人員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對工業和信息產業人才需求進行預測,指導相關企業引進外國智力,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業資格有關工作;負責系統幹部的培訓。

(十一)冶金處

負責全市冶金(鋼鐵、有色、黃金)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政策、規劃和地方行業技術標準,引導行業合理布局和產品結構調整;參與行業工業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行業技術創新活動,推進行業技術進步;負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採集、統計分析和預測;指導稀土行業發展。

(十二)裝備處

負責全市機械裝備和汽車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裝備製造業的振興和發展,提出相關支持政策建議;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省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化工處(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市石油化工醫藥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行業發展政策、規劃和地方行業技術標準,引導行業合理布局和產品結構調整;參與行業工業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行業技術創新活動,推進行業技術進步;負責本行業經濟運行的信息採集、統計分析和預測;受理農藥生產企業核准和農藥批准證書的申請,並進行考核上報;指導醫藥工商企業的改革和結構調整;依法負責市級藥品、醫療器械的儲備管理工作;負責經營特殊中藥材和中藥材生產扶持資金項目管理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領導信息

姓名、王衛國

職務、主任、黨組書記、工業研究院院長

工作職責、負責經信委全面工作。分管工業研究院。

姓名、楊永鶴

職務、副主任、黨組副書記、工業研究院副院長(正局級)

工作職責、協助主任分管工業研究院。

姓名、張力

職務、副主任、黨組成員

工作職責、 負責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礦產品行業管理、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分管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處、礦產品加工處(建材處、工業特種資源保護辦公室)、離退休幹部工作處、發展貨櫃產業辦公室(國防科技工業處)、節約能源管理辦公室、牆體材料改革辦公室。

姓名、孫煒明

職務、副主任、黨組成員

工作職責、 負責經濟運行、減輕企業負擔、冶金行業管理等工作。分管工業經濟運行處(鹽業辦、減負辦)、電力交通處、冶金處、鹽政管理辦公室、煤炭管理辦公室、地方鐵路管理處。

姓名、李媛媛

職務、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工作職責、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行風、政風、軟環境建設、行政效能監察、執法監察等工作。分管綜合法規處(紀檢監察室)、無線電管理處(無線電辦公室)、無線電監測計算站、信息中心。

姓名、姜南

職務、副主任、黨組成員

工作職責、 負責科技、裝備行業管理、信息化、軟體等工作。分管科學技術處、信息化推進處、裝備處、光電處、軟體發展處、電子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

姓名、方秀中

職務、副主任、黨組成員

工作職責、 負責投資與規劃、對外合作、重大項目及集群招商、產業政策、企業改革與協調、企業併購、企業幹部培訓、行業管理、產業集群、工業園區建設、協會建設等工作。分管投資與規劃處、招商處、產業政策處、企業改革協調指導處、行業管理處(化工處、禁化武辦)、培訓中心、工業經濟聯合會。

姓名、徐宏偉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級幹部、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工作職責、 負責機關建設、組織、幹部、人事、財務、物資採購、文秘、會務、接待、信訪、綜合治理、保密、檔案、行政管理等工作。分管機關黨委、秘書處、人事處、財務處、工會、共青團、婦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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