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報告。 (六)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前有關重大問題

機構職能

鞍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全市巨觀經濟的監測、預測和預警;研究涉及全市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定有關財政政策和相關的金融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四)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
(五)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規範和統籌政府投資資金管理。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的中長期計畫及年度計畫管理;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及政策措施;安排市、省和國家撥款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重點項目;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承擔全市重點工程項目的稽查工作。
(六)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前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綜合平衡全市工業發展規劃,協調工業布局,推進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研究擬定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
(七)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協作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實施遼寧中都城市群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地區經濟協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國內外和市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制定市級戰略物質儲備計畫,協調全市糧食、石油等重要商品儲備;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九)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湘潭房產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湘潭房產的重大問題。
(十)擬定和參與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等有關地方性行政法規和規章;銜接平衡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劃,推動全市民營經濟的發展。[1]

內設機構

鞍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12個科室,具體情況如下:
(一)秘書處(老幹部工作處)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檔案管理、秘書事務和政務信息等機關日常政務及人事、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保密和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處(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匯總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與中長期規劃,銜接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及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等重大方針政策;做好重大比例關係及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協調;動態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運行;組織、參與和協調綜合性法規的起草;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經濟信息工作;研究擬定全市經濟動員的政策、法規、動員預案和中長期規劃;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財政金融處
研究和分析全市社會資金平衡狀況,對全市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並提出對策和建議;編制年度和中長期財政金融計畫和規劃;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性建議;根據國家、省下達的企業債券發行計畫提出全市企業債券的發行總量和資金投向;參與全市社會信用體系規劃建設與管理工作;街接平衡民營經濟發展規劃,推動全市民營經濟發展。
(四)固定資產投資處(重點工程項目稽查辦公室、市招標投標協調管理辦公室)
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編制基本建設項目年度計畫,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領域政策措施;規範和統籌政府投資資金管理,提出市本級財政性投資的規模和投向,安排市本級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和固定資產貸款的使用方向;承擔市重大工程工百國稽查和巨觀協調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招商引資上項目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定法規和相關政策。
(五)對外經濟處
研究制定全市外經貿發展戰略、總規模和投向;編制全市外經貿中長期規劃,提出和申報國外貸款各選項目,提出外商直接投資和境外投資的總量和方向;申報利用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先稅;分析全市利用國外資金的狀況,協調重大利用外資項目工作;協調全市擴大利用外資有關優惠政策工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預警工作,防範外債風險;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剖執行情況,協調外貿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機關外事工作。
(六)地區經濟與資源環境處
組織擬定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統籌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地區經濟發展和協作中的重要問題;組織編制全市環境(生態)保護和資源綜合利用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年度計畫;安排全市重大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項目;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規劃,協調全市實施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編制和實施全市以工代賑計畫;組織協調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工作和實施綠色援助項目;爭取國家、省有關專項資金。
(七)農村經濟處(市農業開發利用世行貸款項目辦公室)
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政策及改革建議;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等行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和實施全市農業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有關項目,申報省和國家投資項目;承擔農業區劃工作。
(八)工業處(稀土辦)
研究新型工業化發展模式,提出全市工業經濟發展戰略;擬定全市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相關建設項目,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推進工業結構最佳化升級;負責全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中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爭取國家、省對工業經濟發展項目、資金等相關政策支持;監測分析全省工業發展趨勢和市場需求狀況,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市稀土套用管理工作。
(九)能源交通處(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
研究提出能源、交通和運輸等產業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能源、交通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負責重大能源、交通產業建設項目的規劃布局,協調能源、交通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能源節約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措施,對交通運輸現代化實施巨觀指導;研究提出能源、交通產業發展項目專項投資計畫,向上級爭取專項投資;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高技術產業發展處
研究提出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組織申報國家高技術產業化重大項目,推動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銜接平衡全市高技術產業、科技發展和國民經濟信息化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最佳化配置高技術產業發展資金;協調組織高技術產業的國際合作。
(十一)市場流通處
研究提出全市市場流通的發展戰略,跟蹤監測和分析國內外和省內外市場的發展狀況,研究重要商品的市場平衡和調節政策;負責全市再生資源的發展規劃及重大項目安排;負責提出全市糧食、棉花、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市級儲備意見,指導和監督市級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安排物流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社會發展處
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擬定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政法、民政和新聞出版等發展政策;編制社會發展投資計畫;研究全市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湘潭房產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湘潭房產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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