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經濟性進入壁壘是指當地的政策法律制度構成的進入壁壘和一些阻止新企業進入的策略性行為。
非經濟性進入壁壘
非經濟性進入壁壘一般包括:政策法律制度、阻止進入的策略性行為等。
1、政策法律制度構成新進入企業的進入壁壘
政府在經濟管理過程中所制定的政策法律制度是構成行業外潛在進入者進入壁壘的一個重要方面。
德姆塞茨等人認為,在某些產業中,企業經營需要獲得批准和執照,企業進出口需要獲得有關許可證,資金籌措也要受到政府限制,還有差別性的稅收壁壘、專利制度。都將成為阻礙新企業進入的壁壘。並且這些壁壘很難用降低成本或增加廣告費等手段加以克服。
例如,對於電力、石油化工、鋼鐵等規模經濟極其顯著的裝置性行業,國家嚴格限制規模不經濟企業進入產業。對自來水、煤氣、電力等公共基礎設施產業國家對企業進入也實行嚴格控制。
2、阻止進入的策略性行為
阻止進入的策略性行為主要指寡頭壟斷行業中現有企業通過相互協調,實施控制產業利潤率、形成過剩供給、針對新企業的歧視性價格等一些阻止進入的策略和行為,由此形成阻礙新企業的壁壘,這是產業內原有企業為保持其在市場上壟斷地位,而設定的一系列戰略性進入障礙。
從潛在競爭企業角度分析,潛在競爭企業進入市場的決策是建立在進入市場後能夠取得利潤這一信念基礎上的。只有當進入市場後預期收益超過預期成本時,新企業才會進入市場。因此,市場上原有企業為了阻礙潛在競爭者制定進入決策,就會想方設法動搖潛在競爭企業的信念。
典型的阻止進入策略行為,往往是指原有企業為了長期占領市場,在短期內不惜採取掠奪性定價戰略,使進入企業進入後無利可圖。除此外,原有企業通過事先收買專利,致使潛在競爭者難以有取得競爭力的技術,從而抑制其進入市場,從而保持其市場壟斷地位,取得壟斷利潤。
有大量實證資料可以證明,原有企業在獲得專利的刺激往往超過潛在的競爭者。儘管某種專利技術含量低於原有企業已經擁有的技術水平,但原有企業也會購買這種專利。由此可見,阻止進入的策略性行為理論,為原有企業購買專利後束之高閣的現象提供了一種解釋。
除此外,策略性進入壁壘還表現在:為今後獲得源源不斷的壟斷利潤,設法通過第一階段大量投資,取得第二階段低成本技術,從而為阻止競爭對手進入創造條件;或者在第二階段生產出相互兼容的第二代產品,增加用戶的轉換成本(switching cost),對兩代產品實施捆綁銷售;或者在第一階段通過策略性投資,進行垂直一體化阻止競爭對手進入等。
衡量
對於非經濟性進入壁壘,即政策法律制度和阻止進入的策略性行為等等,對此進行衡量本身是一種猜測過程。對非經濟性進入壁壘的衡量,一定程度上針對具體進入企業而言的。不同進入企業面對原有企業往往擁有不同的進入優勢。
通常將最具優勢的潛在的進入企業與行業內原有企業針對不同的非經濟性進入壁壘進行比較,估測其直接進入條件,然後再考慮到那些能力較差的新進入企業,估測進入的一般條件。通過兩者比較測定,例如,行業內原有企業通過申請或收購專利限制新企業進入時,有些潛在的進入企業如果擁有很強的產品創新能力,並追求產品創新戰略,則其面臨的非經濟性進入壁壘相對較低,甚至不存在非經濟性進入壁壘。而對於缺乏創新能力,只能通過模仿行業內原有企業的產品,跟隨原有企業競爭的潛在進入企業,則將面臨很高的進入壁壘。
參考文獻
1.0 1.1 《產業經濟學》浙江財經學院,第四章 進入壁壘與退出壁壘,第一節 對進入壁壘的理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