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制度
《企業會計制度》中與非流動資產暫估入帳有關的敘述: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成本入賬。取得時的成本包括買價、進口
關稅、運輸和保險等相關費用,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
資產取得時的成本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確定:
(一)購置的不需要經過建造過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資產,技實際支付的買價、包裝費、運
輸費、安裝成本、交納的有關稅金等,作為入賬價值。
對於這種情況,實務中發票未到時企業財務人員多是做預付帳款核算,等發票到達時再入
固定資產,這樣的處理會造成少計提折舊。
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三條、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
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根據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的價值轉入固
定資產,並按本制度關於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計提固定資產的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
手續後再作調整。
這種情況是對應需要安裝建造的固定資產來說的。文中提到“辦理竣工決算”,好像專門
指的是房屋建築物,個人認為並不盡然。對於各種機器設備等一樣的適用。
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四條、下列固定資產應當計提折舊:
(一)房屋和建築物;
(二)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工具器具;
(三)季節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
(四)融資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在年度內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按照實際
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並調整已計提的折舊額,作為調整當月的成本、費用處理。如果在
年度內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按照估計價值暫估入賬,並計提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
續後,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同時調整年初留存收益
各項目。
區別
非流動資產與流動資產的區別:
一個企業都有屬於自己一定量的資產,而這些資產還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兩種類型.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的主要區別就是能不能在一定的周期內把資產轉變為流動的資金使用,對於這個周期一般都是在1年之內.
非流動資產就是不能在一年之內通過某種經濟運作轉化為可用資金,例如有企業的長期設備,減值物等等;相反來說,流動資產就是能在一年內轉化成資金,其例子有,企業的現有或在銀行的資金、商業中的應收票據和應收賬款,還包括商品的存貨等等.
核算
非流動資產是相對於流動資產而言的一個概念,具有占用資金多、周轉速度慢、變現能力差等特點。因此,其資產管理和會計核算也有特殊的要求。
非流動資產的核算內容主要包括: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等。
由於該類資產占用的資金多、企業持有的時間長,會對企業相互聯繫的多個會計期間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產生影響,故而,對它們的管理和會計處理,應按照各自不同的特點,分別採用不同的程式和方法。